王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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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10,喀什农校植保专业学生;
1983.07,岳普湖县农业技术推广站技术员;
1987.08,新疆八一农学院农经系学生;
1989.08,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1993.03,喀什地区农发处办公室主任;
1994.01,喀什地区财政处办公室主任;
1997.02,莎车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2001.08,莎车县委副书记;
2002.11,莎车县委副书记、人大党组书记;
2004.04,喀什地区伽师县委书记;
2008.05,喀什行署副专员;
2012.04,喀什行署副专员、三师图木舒克市党委常委、三师副师长;
2012.12,喀什行署副专员、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党委常委、第三师副师长。
2014.11,喀什地区行署副专员、党组成员、莎车县委书记;
2015.01,喀什地区莎车县委书记;
2015.03,喀什地委委员、莎车县委书记。
2018年3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喀什地委原委员、莎车县委原书记王勇智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2018年3月,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喀什地委原委员、莎车县委原书记王勇智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王勇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背党中央治疆方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作风漂浮,搞团团伙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修建楼堂馆所,公款吃喝,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大搞权钱交易;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为谋取职务晋升上的不正当利益送给他人巨额财物涉嫌行贿犯罪;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王勇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擅权妄为、道德败坏于一身,是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两面人”,性质十分恶劣、情节极为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勇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依法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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