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志才
兰志才,男,1967年11月出生,广西忻城人,中共党员,1988年7月参加工作。广西区党校法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广西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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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南宁市武鸣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副检察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贵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贵港市政法委委员。
2014年12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2015年1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2018年2月,任广西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2011年11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任命兰志才为贵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5年1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任命兰志才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2018年2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任命:兰志才为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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