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志
刘金志,男,汉族,1964年3月出生,河南项城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党校大学学历,法学博士,工程师。现任河南省纪委常委,信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河南省监察委员会委员。
目录
1980.09—1983.07,百泉农专农学专业学习,大学专科学历
1983.07—1984.12,河南省项城县三张店乡政府农技站长
1984.12—1986.05,河南省项城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
1986.05—1989.08,河南省项城县委办公室干事
1989.08—1990.03,河南省项城县丁集乡党委副书记
1990.03—1993.01,河南省项城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3.01—1996.05,河南省项城市郑郭乡党委书记(其间:1993.08—1995.12,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党校大学学历)
1996.05—2001.03,河南莲花集团公司副书记、副总经理(其间:1996.11—1998.11,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系市场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2001.03—2003.05,河南省淮阳县委副书记
2003.05—2004.02,河南省太康县县长
2004.02—2006.12,河南省鹿邑县委书记
2006.12—2007.01,河南省驻马店市副市长,鹿邑县委书记
2007.01—2011.08,河南省驻马店市副市长
2011.08—2015.03,河南省驻马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其间:2006.09—2012.03,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学专业学习,法学博士)
2015.03—2016.11,河南省信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6.11—,河南省纪委常委,信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河南省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河南省监察委员会委员。
2018年1月31日下午,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在郑州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项:任命:任命刘金志同志为河南省监察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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