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良根
孙良根,男,汉族,1963年12月生,浙江杭州人,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10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浙江省监察委员会委员,浙江省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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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浙江省纪委纪检监察三室副主任、正处级副主任,台州市椒江区副区长(挂职),
省纪委第四案件检查室主任,
浙江省预防腐败局副局长等职。
2015.08——2017.01浙江省预防腐败局副局长。
2017.01——浙江省监察委员会委员。
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2015年8月,浙江省政府研究决定:孙良根任浙江省预防腐败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2017年1月20日下午,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在杭举行。孙良根当选为省监察委员会委员。
2017年1月2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免去:孙良根的浙江省预防腐败局副局长职务。
2018年1月31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在杭州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经投票表决,任命孙良根为浙江省监察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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