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寅
李在寅,男,生于1965年,在198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广东省纪委常委,广东省监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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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荣立二等功。
2009年被评为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
2010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2010年被推选为第16届亚运会火炬手。
曾任广东省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正处级副主任,现任广东省纪委常委,广东省监委委员。
忠诚党的事业,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勤奋踏实、甘于奉献,秉公执纪、严于律己,成绩显著、贡献突出。2005年,参与查办中山信联集团巨额贷款损失案,担任纪检组副组长。他负责查处的金融系统厅处级干部多人;该案涉案人员170多人,涉案金额60多亿元,挽回经济损失17亿多元,被中纪委评为中南地区十大精品案件。2008年,他负责查办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担任联合调查组常务副组长。该案涉案人员101人,其中厅处级干部多人,涉案金额3亿多元,收缴违纪款6400多万元,为韶钢集团从境外挽回经济损失2.7亿港元,得到中央和省委领导的批示、表扬。2009年以来,担任某专案组副组长,在一线组织指挥查处工作。该案查处工作一直受到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2017年5月26日,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任命李在寅为广东省纪委常委。
2018年1月31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任命李在寅为广东省监察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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