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
2018年3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特急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当下部分网络视听节目非法抓取、剪拼改编的行为,以及各类节目接受冠名、赞助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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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近期一些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不规范的问题十分突出。
有的节目歪曲、恶搞、丑化经典文艺作品;有的节目擅自截取拼接经典文艺作品、广播影视节目和网络原创视听节目的片段,或者重新配音、重配字幕,以篡改原意、断章取义、恶搞等方式吸引眼球,产生了极坏社会影响。还有一些节目以非法网络视听平台及相关非法视听产品作为冠名,为非法视听内容在网上流传提供了渠道。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的传播秩序,《通知》作出要求:
一、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
二、加强网上片花、预告片等视听节目管理。
三、加强对各类节目接受冠名、赞助的管理。
四、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与此同时,《通知》还要求加强对各类节目接受冠名、赞助的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接受冠名、赞助等,要事先核验冠名或赞助方的资质,不得与未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机构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包括网络直播、冠名、广告或赞助。
《通知》指出,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广播电视机构、视听节目网站进一步健全节目内容管理制度,加强对网上传播的剪拼改编节目、片花预告片,以及各类节目接受冠名、赞助情况的监听监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对严重违规的机构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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