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瑞先
苑瑞先,女,汉族,1963年10月生,河北清苑人,大学学历,法学学士,1985年4月入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原任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厅级专职委员,反渎职侵权局局长。现任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自治区预防腐败局副局长、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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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10—1985.07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5.07—1995.06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科员、助检员(副科级)、助检员(正科级)(其间:1985.10—1986.10在包头市昆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任助检员)。
1995.06—1999.0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处级检察员。
1999.04—2004.05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正处级)。
2004.05—2008.10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检委会委员(其间:2004.09-2006.07在内蒙古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2006.09-2007.01在内蒙古党校第11期中青班学习。
2008.10—2011.0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厅级专职委员。
2011.04—2018.0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厅级专职委员,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2018.0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厅级专职委员,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2018年3月,拟提任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正厅级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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