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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滔

曾任十堰市委常委、副市长,利用分管土地、农业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亲自或通过特定关系人,先后收受有关企业、单位、个人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130余万元。2011年4月,王华滔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姓名
王华滔
性别
出生日期
1953年5月
籍贯
湖北武汉
民族
汉族
学位
大学

目录

1976-1989 先后任郧阳地区林业局营林科副科长、科长、郧阳地区行署办经济科科长;
1989-1991 任丹江口市副市长;
1991-1994 任郧阳地区行署办副主任、郧阳地区行署副秘书长;
1994-1997 任十堰市政府副秘书长;
1997-2000 任郧西县委副书记、县长、郧西县委书记;
2000.06-2001.08 任十堰市委秘书长。
2001.08 被任命为十堰市副市长。
2005.01 十堰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被选举为十堰市副市长。
2007.01 在市委三届一次全会上当选为市委常委。

违法违纪

受贿罪

案件脉络

2010年2月5日 湖北十堰原副市长王华滔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1年1月15日 湖北十堰原副市长王华滔受贿案开审 自认是“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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