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华滔
曾任十堰市委常委、副市长,利用分管土地、农业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亲自或通过特定关系人,先后收受有关企业、单位、个人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130余万元。2011年4月,王华滔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 姓名
- 王华滔
- 性别
- 男
- 出生日期
- 1953年5月
- 籍贯
- 湖北武汉
- 民族
- 汉族
- 学位
- 大学
目录
1976-1989 | 先后任郧阳地区林业局营林科副科长、科长、郧阳地区行署办经济科科长; |
1989-1991 | 任丹江口市副市长; |
1991-1994 | 任郧阳地区行署办副主任、郧阳地区行署副秘书长; |
1994-1997 | 任十堰市政府副秘书长; |
1997-2000 | 任郧西县委副书记、县长、郧西县委书记; |
2000.06-2001.08 | 任十堰市委秘书长。 |
2001.08 | 被任命为十堰市副市长。 |
2005.01 | 十堰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被选举为十堰市副市长。 |
2007.01 | 在市委三届一次全会上当选为市委常委。 |
受贿罪
2010年2月5日 | 湖北十堰原副市长王华滔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2011年1月15日 | 湖北十堰原副市长王华滔受贿案开审 自认是“贪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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