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于2018年3月13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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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需要,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领域法律制度建设,整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
研究、拟订、审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有关议案、法律草案,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开展有关执法检查等。
主任委员
何毅亭
副主任委员
邓凯、江小涓(女)、景汉朝、宫蒲光、陈斯喜、李培林、任贤良、姚建年
委员
(按姓名笔划为序)
马杰(女,回族)、王小云(女)、邓丽(女)、冯军、吕世明、江天亮(土家族)、何星亮、汪鸿雁(女)、金红光(朝鲜族)、郑功成、郎友良、孟建民、郭军(女)、谢国明、詹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