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整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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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是1983年(癸亥年)6月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的会议和委员会的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1、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交付的有关教科文卫等方面的议案和法律草案、质询案;
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同教科文卫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3、参与教科文卫体人口等方面立法工作;
4、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依法对教科文卫等方面的法律进行视察与监督;
5、办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设立办公室、教育室、科技室、文化室、人口卫生体育室,作为办事机构,承办委员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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