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高级雇员
它是行政机关、事业 单位为满足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的特定需要,经过特定程序决定雇用的高级专业人才,统称为政府高级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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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高级雇员原则上必须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工作业绩突出。此外,高级雇员不占用雇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
金融、贸易、物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现代农业、文化旅游创意、文物保护、高新技术、医疗卫生、高等教育等领域,都可以雇用高级雇员。
据《湖北日报》此前报道,早在14年前武汉市就公开招聘过“政府雇员”。
2004年8月,武汉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3名政府雇员,分别是:市土地规划局城市规划高级顾问、轨道交通及隧道工程高级顾问、市外办高级同声翻译。当时,招聘的高级雇员年薪一般为武汉公务员年平均工资的6倍至12倍。
同年12月,宜昌市夷陵区批准该区6个部门聘请7位雇员。当时,夷陵区规定,雇员不占行政编制,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享受公务员的福利待遇,一年一聘。
此后,“政府雇员制度”在湖北曾一度沉寂。直到2013年,黄石等市又重启高级雇员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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