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汤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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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汤侯 ,名城,字汤侯,以字行,
幼受私塾教育,19岁肄业于上海复旦公学,旋去江西饶州府学幕。后历任县、府、道公署幕僚。
清宣统三年(1911),任烟台地方审判厅主簿。
1913年起,先后任浙江省天台、新昌县知事,山东省署机要秘书及黄县、即墨县知事,颇有政绩。在新昌时,尤重视发展农村经济,作蚕、桑、菸、茶农事调查,载入县志,极富远见。
1926年,开始从事交通事业,创建绍曹蒿公路,1929年竣工通车。
1933年,向浙江省建设厅租办萧绍公路,1929年竣工通车。1936年,受聘任苏嘉湖公路经理,同年又租办新天临黄公路。10年之间,连续经营5条公路,成绩卓著,为社会各方面所称誉。
1941年日军侵绍,化名刘绍成,避居沪上。抗日战争胜利后,公路事业凋残不堪,复全力进行恢复发展。萧绍公路由战后仅存两辆旧车,发展至48辆。
1932年,与地方人士发起并主持重修禹庙,同时与朱仲华等创办稽山中学。
1939年,代表地方向银行贷款,赴赣购运粮食,缓解绍兴粮荒。
1946年,与邵力子、朱仲华等筹款在开元寺旧址创办医院,嗣由省卫生厅接办,定名为浙江省立绍兴医院。还出资疏浚河道,支持慈溪救济工作,对地方建树甚多。
1953年1月,将萧绍、绍曹蒿、蒿新、新天临黄4条公路移交给国家,苏嘉湖公路由江苏省交通厅收回。将私人花园献给政府作人民公园(现儿童公园),将县前街一片房产捐赠给绍兴红十字会。
任第二、三届省政协委员、省工商联执委、市人民代表、市政协委员、市民革委员、市工商联常委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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