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汉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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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汉武,1911年11月生,陕西米脂县人。
192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时参加革命工作,同年4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历任米脂中学党小组长、地下党交通员,米东县二区区委书记,团米脂县委书记,团秀延县委秘书、宣传部长,团神府特委书记,红军三团政委、分区青救会主任、西北青救会、陕甘宁边区青救会社会工作部部长,神府抗敌后援会主任,陕甘宁边区党委组织部科员,延安市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书记、横山县委书记兼独立营政委、游击总队政委,绥德分区党校副校长、陕北党校校长、陕北行署代理副主任、延安专署专员、陕西省委统战部部长兼陕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陕西省政协副主席,陕西省纪律检查临时委员会副书记,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党组书记,陕西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副主任,中共陕西省顾问委员会常委等职。
1954年至1966年为中共陕西省委委员,是三、四、五届全国政协委员。
1988年5月13日在西安病逝,终年77岁。
大革命时期,年仅16岁的张汉武就投身于中华民族的解放事业。他在高小求学时就参加了共产主义青年团,积极宣传党的革命主张,进行反军阀、反封建的斗争。考入中学后,以主要精力做党的工作,冒着生命危险跑交通,深入农村发展党员,进行土地革命。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中,他担任红军三团政委,带领全团指战员英勇作战,消灭敌人,壮大革命队伍,为创建神府苏区做出了贡献。
抗日战争时期,他担任延安市委书记,在党中央、西北局和地委直接领导下,贯彻执行巩固后方、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施政纲领,积极组织全市党政军民开展大生产运动,还对农民进行文化和科学教育,工作有声有色,受到中央和上级好评,为发展壮大陕甘宁边区革命力量,巩固发展陕北革命根据地做出了显著的贡献。
解放战争时期,他工作积极,作战英勇,陕北大地特别是延安的土地上有他留下的血汗,延安的山山水水有他留下的足迹。陕北人民对他怀有深厚的敬意。全国解放后,他积极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1953年至1966年他从事统战工作期间,认真贯彻党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统一战线方针,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广交朋友,赤诚相见,积极向他们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虚心听取他们的建议和要求,为陕西省统一战线工作的建设和发展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文化大革命”中,他受到了残酷斗争,无情打击,但他始终坚持真理,坚持党的正确路线,同林彪、“四人帮”的反革命路线进行了坚决的斗争,粉碎“四人帮”后,他旗帜鲜明地积极揭批“四人帮”的罪行,肃清其流毒。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他精神振奋,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他主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期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平反冤假错案,为陕西省的拨乱反正工作做出了贡献。
他担任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会副主任后,工作勤奋,热情主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为省人大工作和常委会的自身建设做了大量工作。他担任省顾委常委后,关心全省工作,积极主动地提建议。他离职休养后,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之心丝毫未减,仍然不忘人民群众疾苦,不忘他多年一直关注的地方病防治工作,经常带病深入边远山区,走访群众,·搜集资料,帮群众排忧解难,曾获全国地方病防治工作先进个人称号。他患病住院期间,仍然关心党和国家大事,关心省人大、省顾委的工作。表现了一位老共产党员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相对革命事业的赤胆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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