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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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人民大学先后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95年)、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法学博士学位(2001年);
2001年进入中国政法大学任教;
于志刚在最高人民法院活动中发言
于志刚在最高人民法院活动中发言
2002年破格晋升副教授;
2004年至2005年赴英国牛津大学作访问学者;
2005年破格晋升教授,2006年被遴选为刑法学博士生导师,同年开始兼任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007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2010年获北京市五四青年奖章,当选第11届全国青年委员;
2012年5月出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
2015年5月被任命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是中国法学会廉政法制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家组成员等。
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等法学刊物上共发表学术论文近200篇,出版《传统犯罪的网络异化研究》、《刑法总则的扩张解释》、《网络刑法原理》、《虚拟空间中的刑法理论》、《论犯罪的价值》、《刑罚消灭制度研究》等个人专着12部,合着多部,翻译了近20个国家的刑法典,主持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0余项。
· 自首制度的类型重构及其内涵
· 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于志刚出席合作仪式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于志刚出席合作仪式
· 关于再次犯罪的潜伏式趋严化刑罚反应体系的梳理――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角度进行的解读
· 累犯中人格评价因素探析
· 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 论英国人权法对英国刑事司法程序的影响
· 毒品犯罪中诱惑侦查案件定性问题探讨
· 论电子邮件的刑法定位
· 关于网络空间中刑事管辖权的思考
· 减刑适用中的数罪并罚问题
相关著作
《刑罚消灭制度研究》
《虚拟空间中的刑法理论》
《网络刑法原理》
《计算机犯罪研究》
相关译著
《芬兰刑法典》
《新西兰刑事法典》
正在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历史上首次在中央全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议题,因此备受瞩目。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对历史教训的反思。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进行了一系列法制建设:开国大典前夕的《共同纲领》将革命胜利成果和新中国成立后的大政方针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1954年宪法则全面规定了人民享有的各项权利,等等。然而,我国此后在治理国家的道路上走了很多弯路,在一段时间付出了惨重代价。在对历史教训的反思和总结中,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对历史和现实经验的总结与凝练。我国改革首先是从经济体制改革开始的,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就没有有序的市场秩序。1997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这既是对改革路线的延续,也是国家治理方式的重大转变,中国在初步实现了从“无法之治”到“有法之治”的基础上,开始进入到从“静态法制”到“动态法治”的转变中。2002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再次体现了党的治国理政理念质的提升,由此,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理念和方式。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可以说,从“依法治国”到“法治中国”,从“法治国家”到“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探索过程中对“依法治国”内涵的认识更加深刻。
法治是推进改革最稳定、最有效的保障力量,因此是中国未来深化改革的核心内容。如何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构想,如何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如何形成现代国家治理方式等,恐怕都需要全面统筹和规划。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能否最终固定下来,要看法治改革的成败,两个一百年宏伟蓝图能否实现,也要看法治改革的成败。法治改革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也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法治国家,将夯实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提升党的执政能力。
获得教育部霍英东高校青年教师奖、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司法部法学研究成果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连续两次获得)、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特别奖等奖励,主讲课程被评为北京市精品课程。2010年11月,当选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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