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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诉讼服务

2018年3月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周强在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说,努力方便群众诉讼。推广安徽合肥“互联网+诉讼服务”经验,全国86%的法院建立信息化诉讼服务大厅,为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方便快捷的“一站式”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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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周强在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说,努力方便群众诉讼。推广安徽合肥“互联网+诉讼服务”经验,全国86%的法院建立信息化诉讼服务大厅,为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方便快捷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开发“智慧法院导航系统”,实现诉讼服务精准化,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内蒙古、云南、西藏、青海等法院推广“车载法庭”,湖北、重庆、甘肃等法院在山区推广“背包法庭”,新疆和兵团法院深入农牧区开展巡回审判,广大法官深入田间地头、草场林区,就地化解纠纷,让司法更加便利人民、贴近群众。制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建立律师服务平台,方便律师参与诉讼。充分运用全国法院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和网上申诉信访平台,方便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19.9亿元,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法律援助,确保生活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案例

根据新华社2015年7月报道,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开通广东高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该热线是“线上法院”的一种,当事人和律师可通过电话、短信、网站3种途径联系法官,并及时得到反馈。

据悉,通过“线上法院”,紧急诉求将第一时间被转交办案法官跟进;案件进展等程序性信息和简单的法律问题,热线工作人员和值班法官可直接答复;当事人、律师的沟通诉求将在2个工作日内得到答复。信息办理情况将关乎法官个人考核,并受法院纪检组监察室监督。

据介绍,“线上法院”是广东近年来建设虚拟诉讼服务中心计划中的一部分。此外,该计划还有以广东法院网为基础建设的“网上法院”和移动智能手机服务平台“掌上法院”。

广东省律师协会副总监事刘涛说,“线上法院”可以直接帮律师通知法官,法官很快就会主动回电话,避免了紧急情况下联系不上法官的窘境。以后还可以实现网上提交证据和网上阅卷,提升律师的工作效率。

“通过推进‘互联网+诉讼服务’,可切实减轻当事人和律师的诉讼负担,实现诉讼服务质的飞跃。”广东高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陈润霖说。

据规划,到2017年底,广东157家法院的立案、阅卷、案件查询、文书送达等事务都能通过线上办理,将进一步实现法院建设信息智能化。

而在中国东北部省份吉林,国内首家省级电子法院已启动一个多月。在电子法院开通运行后,群众及诉讼参与人在不到访法院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便可办理诉讼业务,为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节省大量往返法院的时间和费用。

据悉,不少发达国家已将电子诉讼服务作为对现有诉讼模式的补充和完善,推动信息化创新,提高司法效率。例如,作为电子诉讼发达国家,韩国约有58%的民事案件通过电子法院审理。吉林电子法院的建设就曾向韩国同行学习。

韩国电子诉讼的便捷让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常松印象深刻:韩国某基层法院受理民事纠纷案,立案、审查只用10分钟,由于证据、文书到庭前已上传其电子法院系统,庭审过程也不到1小时。而在中国基层法院,同类型案件仅起诉、立案、审查等程序就需要至少一天时间。

经过摸索,吉林的电子法院于6月启动,除开庭必须来法院外,立案、缴费、举证、阅卷等步骤都可在网上完成。

“电子法院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方便群众诉讼,降低诉讼成本,不断满足人们多元化的司法需求。”王常松说。

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亚兰说,电子法院是法院工作的巨大创新,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也大大降低了当事人和律师路途的颠簸,提高了办事效率。

“目前吉林省内的案件很多已不需要律师亲临法院现场办案,而是通过电子法院在线提交证据、相互质证。”吉林省律师协会会长迟日大说,电子法院给法官传统的审案方式带来巨大改变,有效解决了律师“立案难”“阅卷难”“会见难”等问题。

业内人士认为,实现法院的信息智能化建设,通过线上线下、虚实结合的方式,将有助于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在互联网时代,中国法院系统计划到2017年底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法院信息化3.0版,其中包括:形成全国法院固定和移动网络相结合、全面支持广大干警和社会公众随时随地接入的“网络法院”;形成司法公开和诉讼服务全面覆盖全国法院和人民群众,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法院”;形成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主要业务信息化覆盖率100%,国家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案件数据、电子档案、司法解释等覆盖率100%的“智能法院”。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指出,在“互联网+”时代,中国法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必须充分利用新兴信息技术,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技术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利用率,建设智能化法院顺应了新时期审判工作和审判管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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