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员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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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员额制就是按照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是实现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制度,是司法责任制的基石,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之一。该项制度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根据法院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案件数等综合因素确定法官数量,对法官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员额管理。其核心就是遴选出理论功底深厚、审案经验丰富的精英法官,组建以“1个法官+1个法官助理+1个书记员”为基本模式的审判团队,独立办案,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白皮书表示,建立法官员额制,就是要通过严格考核,选拔最优秀的法官进入员额,并为他们配备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确保法院85%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
中共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之后,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基础性改革试点正式拉开帷幕。其中,建立和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被认为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大“重头戏”。
所谓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就是将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各类别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得其所,其中核心的内容是法官员额制改革。
因为法官员额制改革是对法院工作人员利益格局的重新“洗牌”,涉及每一位干警的切身利益,是一场动自己“奶酪”的硬仗,因此,被视为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中“一块最难啃的硬骨头”。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会长王俊峰表示,法官员额制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开展首批入额法官工作,是中国司法史上的一件大事,将对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
截至2017年6月,全国法院共遴选产生12万余名员额法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367名员额法官),实现了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办案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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