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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经验

眉山中院于2012年5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简称“诉非衔接”)改革试点法院,试点总体工作效果经最高人民法院阶段评估和终期评估均位列全国第一。2017年,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文广旅新局文艺创作办公室副主任何学彬联合多名代表共同提交了《关于将眉山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列入全国经验试点的建议》。

目录

以调解的形式化纠纷于无形,这是眉山探索“诉非衔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成果。

眉山中院于2012年5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简称“诉非衔接”)改革试点法院,探索形成了组织健全、渠道畅通、程序衔接矛盾纠纷化解体系。试点总体工作效果经最高人民法院阶段评估和终期评估均位列全国第一。

据统计,2014年以来,眉山市共发生7万多件矛盾纠纷,其中近95%的纠纷案例均通过“诉非衔接”得到解决。

提案

2017年,

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纠纷多发、高发,化解社会矛盾已经不是单一某一个部门所能完成的了。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是推进社会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强大动力,是便民利民、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措施,是发挥司法资源最大效能的有效途径,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必然要求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释义

何为“诉非衔接”?“诉”即诉讼。民间俗称“打官司”,是指那些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对当事人之间争议事实进行审理、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的活动。“非”指诉讼外的,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仲裁裁决、行政裁决等纠纷解决方式。

内容

而“辅分调审”则是“诉非衔接”的主要内容之一,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探索形成的核心工作模式,“辅”即诉讼辅导,让当事人更加理性地面对诉讼和纠纷,促进大部分纠纷在法院“前台”分流调解;“分”即引导当事人选择对抗性不强、便于修复关系的最适合的纠纷解决方式;“调”是由辅导法官或专职调解员进行立案调解;“审”即对当事人坚持诉讼且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分流到速裁庭速裁,案情复杂的分流至普通业务庭处理。

概念

眉山市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源于2007年以来构建、完善、形成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近年来,眉山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公证、诉讼等方式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全市80%以上的矛盾纠纷通过柔性方式得以化解,连续9年没有发生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特点

“眉山经验”的最大特点在于理念先进、方法可行、实战实用,已在部分省市、市州、区县广泛复制、推广,生命力不断彰显。因此,建议将眉山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列入全国经验试点。

回应

接到何学彬的建议后,

眉山中院于2012年5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简称“诉非衔接”)改革试点法院,试点总体工作效果经最高人民法院阶段评估和终期评估均位列全国第一。“眉山经验”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眉山法院“诉非衔接”经验做法可以用“一个对接”“两个延伸”来概括,“一个对接”指法院审判工作与多元化调解组织对接,即诉调对接。“两个延伸”指通过诉调对接,使法治化治理向前延伸,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作用向后延伸。

眉山法院特别注重对纠纷多发行业、本地重点产业调解组织的培育,促进成立了保险、旅游、客运商会、枇杷协会、泡菜协会等168个专业调解组织,法院在法律知识、调解技能上对调解队伍开展全方位培训,有效提升了专业化调解水平。

同时非诉纠纷解决过程缩小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范围,缓解了矛盾冲突,即使未最终达成协议,但“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无争议事实记载”等机制的运用,使法院审理时间大大缩短。眉山两级法院经非诉调解的案件平均审理时间比未经调解的案件缩短17.29天,更加及时地解决当事人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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