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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司法拍卖

网络司法拍卖是指单由法院和纯粹的技术平台合作处置诉讼资产的模式,即传统拍卖企业将标的放在第三方的拍卖公共平台以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拍卖。2014年4月24日,北京市法院正式在试点法院首次通过淘宝网试行司法网络拍卖。2017年3月上线以来,共进行网络拍卖36.9万次,成交额2545.3亿元,溢价率52%,为当事人节省佣金78亿元,在高风险的司法拍卖领域实现违纪违法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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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司法拍卖是指单由法院和纯粹的技术平台合作处置诉讼资产的模式,即传统拍卖企业将标的放在第三方的拍卖公共平台以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拍卖。

2014年4月24日,北京市法院正式在试点法院首次通过淘宝网试行司法网络拍卖。

拍卖方式

实物拍卖

2012年6月26日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刊登拍卖公告。

2012年7月10日22时,经过多轮竞价,其中一辆“宝马730”以33.09万元被一位吉林买家拍走,另一辆“三菱最大单网络司法拍卖开拍欧蓝德”则以6.7万元被一位浙江买家收入囊中,均大大超过起拍价格。这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淘宝网合作推出的“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首次进行拍卖。

2012年6月26日,“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首次拍卖的标的物进行公示,来自北仑区法院的“宝马730”和鄞州区法院的“三菱欧蓝德”,起拍价分别为19.99万元和6万元。

根据淘宝网络拍卖平台的规则,有意向的竞拍者在开拍之前,不仅可以通过电话咨询,还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看样。整个司法拍卖流程包括报名交纳保证金、出价竞拍、支付拍卖成交款三个环节,并且竞买人的支付宝必须通过实名认证,否则就无法参与竞拍。

截至2013年3月底,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共公告127件拍品,包括车辆、机器设备、住宅、厂房、商业用房等,已完成拍卖100件,成交率为83%。

使用权拍卖

2013年3月13日开始,标的物土地在上公示,该标的是已经申请破产的浙江宏昌制革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厂房等,评估价约1.587亿元,起拍价为1.55亿元此次拍卖由浙江海宁市人民法院在淘宝网上进行的公开拍卖。

15天公示期中,累计有逾3.2万人查看了该拍卖页面。拍卖期间,有累计7000人同时围观。正式拍卖3月29日上午10时开始,4个小时后,经过5轮的竞价,此次拍卖以1.59亿元成交,买受人是海宁一投资公司。

2013年3月30日上午,淘宝网拍卖成功,拍卖价格达1.59亿。而这不仅是浙江推行网络司法拍卖以来标的额最大的一宗,也是浙江首次在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运用网络司法拍卖。

浙江省有19家基层法院已作为试点单位,准备尝试网上司法拍卖。如条件成熟,浙江省高院计划进一步完善和推广。不过,考虑到网络拍卖的特性,对于土地和房产等牵涉权属问题比较复杂的拍卖暂不“触网”。

司法拍卖

2014年5月28日,福建省高院对外宣布,全省96家法院均已入驻网络,正式全面启动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在当天福建省高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关工作人员向与会者现场演示了网络司法拍卖的全过程。

福建省共有22家法院组织了65件财产上网拍卖。其中,拍卖财产为房产32件,机动车25件,其他的为厂房、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采沙船、尼龙线(丝)材料、店铺等。上述65件财产按起拍价计算,总财产价值达1.9亿元。其中,金额最大的一宗是起拍价为1000多万元的土地使用权。

主要特点

网络司法拍卖有三个好处:是它的信息发布面非常广;由于网络的公开性及报名者的匿名性,可以有效遏制串标现象的发生;网络拍卖是零佣金,可以实现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在网络强制拍卖中,网络充当着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角色,仅无偿提供技术支持与平台服务,并通过计算机程序设定,让竞买人在该平台上开展独立竞价,法院自始至终都是司法拍卖的主体。它与传统拍卖相比,具有以下几点优势。

1、网络拍卖可以降低流拍率,提高拍卖效率。此次试点的宁波北仑法院透露,在2011年该院通过传统的委托拍卖的12辆汽车中,多次流拍的就有4辆,流拍率高达33.3%。流拍之后,又要重新发布拍卖公告、召开拍卖会,效率十分低下。而此次通过淘宝网拍卖,从发布公告到办理标的物交付手续,仅花了18天,且两辆车全部一次拍卖成功,拍卖效率十分高。

2、网络拍卖可以促进标的物价格最大化,最大程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司法拍卖这一机制的初衷就是通过公开竞价的拍卖方式来实现标的物交易价格最大化,而网络司法拍卖通过扩大公众参与、利用网络这一全民交易平台等途径,更好地发挥了竞争的作用。从北仑法院的首拍来看,网络拍卖的成交率、溢价率都优于传统司法拍卖。

3、为公众创造了良好的竞拍环境,扩大了竞拍参与机会。传统拍卖行拍卖信息传播能力有限,而在互联网大众化的当代,其具有的突破地域限制、方便快捷、信息传播快速的特点为公众参与司法拍卖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4、网络司法拍卖公开透明,减少暗箱操作,杜绝司法腐败。传统拍卖存在大量权利寻租空间,司法拍卖一向是腐败易发多发的高危领域。全国法院近百分之七十集中在民事执行领域,而其中约百分之七十又发生在资产处置特别是司法拍卖环节。而此次网络拍卖拍卖过程在法院上传相关信息后,在淘宝平台上便处于完全公开状态,任何公众点击网页浏览。

5、网络拍卖有助于树立法院为民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由于我国法院长期委托商业拍卖机构进行司法拍卖,在公众中形成了法院无强制拍卖权的负面印象。而法院通过在淘宝网司法拍卖频道直接实施拍卖,既可彰显法院在保护债权人民事权利方面不妥协的立场,又强化了生效法律文书必须执行的意识。

网络司法拍卖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有着传统司法拍卖无法比拟的优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网络司法拍卖能够完全取代传统司法拍卖。一方面,网络司法拍卖尚未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制;另一方面,并非所有的物质都可以上网拍卖,当涉及到一些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的拍卖标的,如土地使用权、房产、股权等,可能仍需要采取传统的拍卖方式。

任何一个制度都需要逐渐发展、逐渐成熟的过程,网络司法拍卖也不例外。中国应通过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制定、落实相应拍卖规程,加强监督等手段,将阳光司法之路走得更加稳健。

社会争议

支持观点

有业界人士质疑此次网络拍卖平台的合法性,而浙江省高院司法鉴定处饶文军处表示,淘宝只是一个平台,操作过程还是由高院决定,之后适合网拍的项目仍会继续探索。

据北仑区法院工作人员介绍,此次网络拍卖实现了“零佣金”,且竞买人不受地域限制,拍卖的参与率高,拍卖效果比传统拍卖方式好。

按照中国《拍卖法》规定,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拍卖机构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特许经营。淘宝搭建的这个平台不具备这两方面的条件。对此,东卫律师事务所的孟博律师认为,司法拍卖是特定的行为,在传统的司法拍卖中,拍卖师作为中间人,能保障拍卖合同的正确履行,缺乏拍卖人的拍卖尚不具备合法性的认可。因此,淘宝需要得到相关机构的资质认可。

反对观点

司法强制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执行表的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变价的执行措施。

我国尚未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对于强制拍卖,仅有《民事诉讼法》第247条予以原则性规定,该法第247条规定:“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该条原则性规定确立了法院具有强制拍卖的主体资格,可以自行组织强制拍卖。另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该规定明确了强制拍卖是以委托拍卖为一般形式,但也规定了例外形式,允许法律、司法解释作出例外规定。

依照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只有取得政府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并达到一定资质等级的评估、拍卖机构,才能够参加人民法院委托的评估、拍卖活动。而该规定第九条补充为,各高级人民法院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无需审批。由此可见,淘宝网参与司法网拍并不违法。

应用案例

北京首例

2014年4月24日,北京市法院正式在试点法院通过淘宝网试行司法网络拍卖。

北京二中院和丰台法院作为试点法院,首次司法网拍定在5月13日上午10时,届时北京二中院和丰台法院将对丰台区的一处别墅和通州区的两套房产进行网络拍卖。

“淘宝史上最贵商品诞生了!3.25亿!100块的人民币能摞300多米!”昨天,淘宝网官方微博发布了这样一条微博。啥东西能卖这么贵,而且是在淘宝上拍卖?答案是:昆山的一块地。卖家又是谁,这么“土豪”?答案是: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据了解,自打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线淘宝后,这个“史上最贵”的金额不断被刷新,2013年,这个数字还是1.55亿元。大伙都关心,这么贵的东西有人买吗?答案将在今天上午10点揭晓。

昆山拍卖“最贵宝贝” 3.25亿元土地在淘宝拍卖

最贵拍品是一块位于昆山市玉山镇江浦路东侧、312国道北侧的土地,性质是国有出让土地,登记面积为82196.9平方米。

土地网络拍卖在昆山尚属首例,不过“卖家”并非是昆山当地的法院,而是南京高淳法院。据该院的执行局介绍,这块地原属于昆山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借了无锡一家公司1个多亿。前者将这块地抵押给了后者,但是钱一直没还,于是,无锡这家公司到江苏省高院起诉要求执行,江苏省高院指定高淳法院处理。

此次拍卖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全权受理,起拍价为3.25亿元,按起拍价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3962元。

统计数据

周强: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

2018年3月9日下午3时,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周强:有效破解查人找物和财产变现难题。与公安部、银监会等10多个单位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通过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手段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共查询案件3910万件次,冻结款项2020.7亿元,极大提高了执行效率。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2017年3月上线以来,共进行网络拍卖36.9万次,成交额2545.3亿元,溢价率52%,为当事人节省佣金78亿元,在高风险的司法拍卖领域实现违纪违法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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