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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

2017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将道交事故一体化处理“余杭模式”向全国推广,14个省市启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试点。开发裁判文书自动生成功能,通过理赔计算器核算损失,自动生成调解书、判决书和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并通过司法邮箱自动向在线当事人送达。在2018年的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再次提到余杭法院的司法实践及经验做法,提出“在吉林、浙江、海南等14个省市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实现多部门一网办案,纠纷解决更加便捷。”

目录

据2018年3月11日报道,在这几天的全国“

浙江余杭道路交通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简称“道交一体化平台”,由2015年6月正式试运行。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余杭法院和杭州中院作为全国唯一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综合改革试点法院,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在线的事故定责、损失确定、司法鉴定、赔偿调解、法院诉讼和保险赔付等服务,实现“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

2017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将道交事故一体化处理“余杭模式”向全国推广,14个省市启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试点。

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部分地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试点工作视频会暨新闻发布会,将道交事故一体化处理“余杭模式”向全国推广。最高人民法院设主会场,各高级人民法院设分会场,余杭法院作为试点法院也设分会场。最高院连线余杭法院观看真实案例的演示,最高院院长周强亲自连线对话,询问案件当事人、调解员、法官对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模式的体验和看法。会上宣布14个省市启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试点。

发端

这项改革发端于余杭,推广于全国。

近几年,余杭法院按照最高法院建设“智慧法院”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纠纷多元化解、互联网+审判、司法为民理念,积极借助信息技术手段,以改革创新精神大力推进法院各项工作。

2015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正式发文批准余杭法院为全国唯一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综合改革试点基层法院。同年11月26日,该院正式向社会发布“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并逐步探索出一套道交事故一体化处理“余杭模式”。

评价

“‘余杭模式’横向打破各个部门之间的资源和信息壁垒,纵向无缝衔接纠纷处理的各个环节,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表现出数据共享、公开透明、标准统一、便捷智能等明显优势。”最高院院长周强曾这样评价。

意义

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余杭模式”五要素总结出了道交事故一体化处理的平台样板和处理流程,不仅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建立起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新模式,还破解了司法难题,促进保险业态健康发展。

五要素

“余杭模式”五要素

全程在线 打造一体化处置平台

利用互联网最新技术联通公安交警、司法行政、行业协会、社保机构、鉴定机构、保险单位等交通事故纠纷处理的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实现在线司法确认、在线视频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在线鉴定,一键理赔等功能,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在线的全流程调解、诉讼、鉴定和保险赔付等服务。

同时,开发裁判文书自动生成功能,通过理赔计算器核算损失,自动生成调解书、判决书和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并通过司法邮箱自动向在线当事人送达。

前置调解 推进纠纷多元化解

成立全省首家区县级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授权其独立开展交通事故纠纷前置调解工作。

明确交通事故纠纷除当事人涉刑事犯罪、下落不明、涉案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或商业险等特殊情况外,实行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前置。

同时,制定落实行业调解包括调解过程、档案管理、鉴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行业调解流程,对保险行业专业人民调解员给予每个案件120元的奖励。

类案同判 确保司法公开透明

试点中,明确虽为农村户籍,但残疾(死亡)赔偿金参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的5类情形,着力统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着力实现类案同判。

研发“赔偿计算器”预判功能,有效引导当事人理性维权。

案件办理中,每一个流程和节点,当事人都可以进行实时查询,而且所有的操作和数据修改都全程留痕,全程公开透明。

一键理赔 破解保险理赔难题

通过实现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与保险公司理赔系统的对接,对经一体化平台处理的案件,由保险公司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和当事人的在线申请,一键快速理赔,实现三日内领款。已实现与人保、平安、太保、大地、中华联合等5家保险公司的理赔系统对接。目前余杭法院正在与其余20余家保险公司洽谈,预计年内全部完成对接。

截至目前,已累计成功运用“一键理赔”功能赔付款项2000余件次,理赔金额达5000余万元。

在线鉴定 实现鉴定数据对接

2017年2月,余杭法院“在线鉴定”模块正式上线运行,平台可以完成启动鉴定程序、选定鉴定机构、缴纳鉴定费用、传输鉴定检材并形成鉴定意见等相关工作。

同时,当事人和法院可以对鉴定机构进行质效评价。

截至目前,通过平台一共处理司法鉴定案件415件次,鉴定期限从平均3个月以上缩短至25天以内,而且当事人无一就鉴定结果提出异议,鉴定质量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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