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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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09——1985.07,马鞍山钢铁学院机械工程系冶金机械专业学习,获工学学士学位;
1985.07——1986.03,马鞍山市锻压设备厂技术员;
1986.03——1989.08,马鞍山市委办公室秘书;
1989.08——1990.06,马鞍山市委办公室副科级秘书;
1990.06——1993.05,马鞍山市委办公室信息科副科长;
1993.05——1998.03,马鞍山市委办公室信息科科长(期间:1996.03—1996.06,参加市委党校第9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8.03——1998.07,马鞍山市委办公室主任助理;
1998.07——1999.07,马鞍山市委办公室助理调研员;
1999.07——2001.08,马鞍山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期间:1999.09—2001.07,参加南京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2001.08——2002.03,马鞍山市委办公室主任;
2002.03——2003.08,马鞍山市委办公室(政研室)主任;
2003.08——2003.12,马鞍山市金家庄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代区长;
2003.12——2006.05,马鞍山市金家庄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2006.05——2007.02,马鞍山市金家庄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
2007.02——2009.07,马鞍山市金家庄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2008.03—2008.07,参加安徽省委党校第22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9.07——2009.12,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金家庄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9.12——2012.07,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2.07——2013.10,马鞍山市委常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3.10——2015.01,马鞍山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2015.01——2018.04,马鞍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8年3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8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近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苏从勇(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苏从勇决定逮捕。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18年7月,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中共安徽省纪委对马鞍山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苏从勇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苏从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多次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申报个人持有的相关股票事项,为他人职务调整提供帮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购物卡;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贿赂,涉嫌违法犯罪。
苏从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法纪意识淡漠,政商关系“亲”“清”不分,讲“义气”不讲正气,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监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苏从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8年7月26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苏从勇(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苏从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苏从勇,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7年3月,被告人苏从勇利用担任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民政府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马鞍山市副市长、马鞍山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宣传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环保整治、征地拆迁、项目规划审批、群体性事件处置、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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