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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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8月后,潮州市官塘镇巷头管区团支部书记;
1983年10月后,武警汕头市支队饶平县大队战士、副班长;
1986年9月后,武警广州指挥学校内卫专业学习;
1988年7月后,武警汕头支队机动大队二排排长;
1990年10月后,武警汕头支队后勤处排职战勤参谋;
1991年12月后,武警汕头支队后勤处副连职战勤参谋;
1992年4月后,汕头市经济特区进出口公司副经理
(其间:1990.09-1993.08广东省委党校党政管理专业学习,大专毕业);
1994年3月后,揭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
1995年8月后,揭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
(其间:1996.09-1999.07在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学习,研究生毕业);
1997年10月后,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2002年2月后,广东省公安厅610办公室主任科员;
2003年9月后,揭阳市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
2004年12月后,揭阳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政委;
2005年12月后,揭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2007年12月后,揭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
2009年3月后,揭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
2011年9月后,揭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正处级干部;
2011年11月后,揭阳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党委副书记、交警支队支队长、正处级干部;
2012年9月后,揭阳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正处级干部;
2014年6月后,揭阳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正处级干部,兼任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
2016年9月后,梅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市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
2017年8月后,梅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市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兼任武警梅州市支队第一政治委员、第一书记。
2017年1月13日,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当选为梅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7年3月1日下午,梅州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决定,任命陈俊钦同志为梅州市公安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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