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王海峰 原安徽省宿州市市区信用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检察机关指控,王海峰利用职务之便,多次索取、收受他人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658万余元、美元2000元。 2012年10月,宿州中院对王海峰受贿460余万元作出一审判决,王海峰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姓名 王海峰 目录 受贿罪 案件脉络 2012年7月6日 安徽宿州市区农村信用联社原理事长涉嫌受贿600多万受审 2012年10月26日 宿州信用联社理原事长王海峰受贿460余万元获刑10年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克鲁·吉尔拉吉尔 下一篇 王文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