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叔侄奸杀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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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张高平系叔侄关系,因涉及2003年发生在杭州的一起强奸致死案,分别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有期徒刑十五年。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王某搭车
当事人张高平回忆,2003年5月18号晚上9点左右,他和侄子张辉驾驶皖J-11260解放牌货车去上海。17岁的王某经别人介绍搭他们的顺风车去杭州。
王某本来是到杭州西站,她姐夫来接她,我们一般到上海,都走绕城高速。就是一个小女孩,我不放心,我就叫我侄子把她送到杭州西站,结果到了杭州西站没人来接,对方又叫她自己再打的到钱江三桥一个某某地方,再与他联系,到那个立交桥让她下车了,我们就到上海去了。
突然被抓
这之后,张高平和张辉驾驶货车进入了沪杭高速,前往上海。但几天后,二人却突然被警方抓捕。原来,2003年5月19号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接到报案,在杭州市西湖区一水沟里发现一具女尸,而这名女尸正是5月18号搭乘他们便车的女子王某。公安机关初步认定是当晚开车搭载被害人的张辉和张高平所为。
酿成冤狱
后在公安侦查审讯中,张高平与张辉交代,当晚在货车驾驶座上对王某实施强奸致其死亡,并在路边抛尸。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半年后,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院终审改判张辉死缓、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
此后,狱中的张高平、张辉均坚称自己无罪。张高平称,杭州另一起杀人强奸案中的凶手勾海峰系此案嫌疑人。而张辉称,曾在狱中遭遇牢头狱霸袁连芳的暴力取证。
但是,这些判决,没有人证,也没有物证,有的是二人的供述。不过,张高平虽然因为种种原因“交待”了,但是,在服刑期间,即便是有减刑的机会,他也坚持不认罪、不减刑,坚持自己是清白的。
张高平认为这么多年的经历,熬了10年都没有说过自己犯罪,说过一次给我减刑都不要,要我写个犯罪事实出来,不要说给我减刑,你把我放出去我也没法写。
既然坚称无罪,那么当初张氏叔侄为什么还要做出有罪的供述的。张高平说,这些供述并不真实,因为在被羁押期间,他遭到了公安部门特别方式的询问。
复审无罪
在监狱中,张高平发现了自己案件的若干疑点,经过他本人及家属的申诉,2012年2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复查。2013年3月26日的公开宣判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本案不能排除系他人作案的可能。最终认定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杭州市公安局将“5·19”案被害人王某指甲内提取的DNA材料与警方的数据库比对,发现了令人震惊的结果:该DNA分型与2005年即被执行死刑的罪犯勾海峰高度吻合。
10年后竟发现,可能的真凶已于2005年被枪决,叫勾海峰。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案再审公开宣判,认定原判定罪、适用法律错误,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至此,两名被告因发生在杭州的一起“强奸致死案”被错误羁押已近10年。浙江省公安厅官方微博“浙江公安”发布消息称:“这起错案的发生,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作为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个环节,是有责任的,我们深感痛心,对当事人及家属深表歉意。浙江省公安厅已要求杭州市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相关执法问题的调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查,绝不掩盖、绝不袒护。”
张高平叔侄走出监狱的第二天,浙江省高院回应称,该案侦查机关违法使用狱侦耳目袁连芳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参与案件侦查,获取张辉有罪供述,同时又以袁连芳的证言作为证据,直接导致了这起冤案。并称根据DNA物证,不能排除勾海峰作案的可能。
“今天你们是法官、检察官,但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法官、检察官。如果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你们的子孙很有可能和我一样被冤枉,徘徊在死刑的边缘”。
2013年4月,浙江省政法委已成立调查组,彻查聂海芬等该冤案侦查、起诉、审判等全部司法过程中的涉案人员。2003年杭州“5·19”奸杀案发生后,以聂海芬为首的杭州警方办案人员在没有物证和目击证人的情况下,通过“突审”张氏叔侄,获得了该案“无懈可击”的“铁证”。
此外,有确切证据显示,聂海芬不仅是该案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审核把关者,而且,也是这起冤案的“真凶”犯下的另一起杀人案的侦办者。
申请赔偿
2013年5月2日,张辉、张高平分别以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两人共申请国家赔偿金266万元。其中,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万元,律师费10万元,低价转让的解放牌大卡车赔偿15万元,扣押的两部三星牌手机赔偿1万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日立案。
案件审查期间,张辉、张高平分别要求增加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并增加3万元的医疗费赔偿请求。
处理赔偿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听取了张辉、张高平的意见,依法进行审查后认为,张辉、张高平自200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至2013年3月26日经再审改判无罪释放,共被限制人身自由359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之规定,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65.57306万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张辉、张高平被错误定罪量刑、刑罚执行和工作生活受到的影响等具体情况,决定分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5万元。
至于赔偿请求人张辉、张高平提出的律师费、医疗费、车辆转卖差价损失等其他赔偿请求,依法均不属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范围。
2013年5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57306万元,共计221.14612万元人民币。
不满赔偿
张高平不满赔偿金额称,十年冤案,回家房子都破败了,如今连房子都没得住。110多万能干什么,买一套房子就没有了。
20日下午3点半,浙江法院网出现一则消息,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国家赔偿决定,221.14612万元。记者第一时间致电张高平,对于是否获得了赔偿,张高平回答模棱两可,但可以肯定的是,之前叔侄俩要求的赔偿比221万元更多,这样的结果出乎他意料。
未拿赔偿
2013年5月20日,浙江高院关于叔侄两人的赔偿新闻发布后,张高平再次被包围在聚光灯下。问及他和张辉有没有收到221万赔偿,张高平三缄其口,跟媒体多次打交道的他开起玩笑,“你们怎么比我知道的还快?我还不知道呢。 ”张辉私下告诉记者,这110万,他俩确实没拿到手。
有些事情,张高平讲得很明白,除了误工费和精神赔偿,他还提出低价转让解放牌大卡车的赔偿以及律师费,但浙江高院的赔偿中并不涉及这些。 “10年了,110万? 110万买套房子就没有了。 ”他说。
律师说法
10年光阴,221万赔偿是否合适?律师表示,对国家赔偿的金额并不感到意外,与自己按照法律规定所计算的结果大致不差。走国家赔偿程序,所有的账都明摆在那里,怎么定、怎么算,按照法律规定都是能算清楚的,“尽管221万多元的国家赔偿金不足以抚平冤狱10年给张高平、张辉叔侄两人带来的苦痛,但法不容情。 ”
该律师说,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对赔偿请求人作出的赔偿项目,“主要限于俗称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两大块。这也是浙江高院未将张辉、张高平提出的律师费、医疗费、车辆转卖差价损失等项目纳入赔偿请求范围的主要原因。 ”他告诉记者,假如张高平、张辉对赔偿数额有异议,他们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倘若他们要求确认赔偿范围,而浙江省高院不予确认的话,他们还有权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14-4-14追责启动
“对制造浙江张高平叔侄冤案的‘女神探’应追责。”这一声音,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得到了全国人大代表和民间舆论场的共鸣。
而今,追责终于启动。
4月9日,浙江省政法委政治部副主任朱巧湘称,调查组将对“二张”错案原办理过程中公、检、法各部门办案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并将根据调查情况,严肃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其中就包括了案件的审核人——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聂海芬,她曾被称为“女神探”。
第三轮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的出台,正进入倒计时。如何防止下一个“张高平叔侄冤案”?法学界权威学者表示,对司法的监督不应只依靠“拦轿伸冤”。
被写入浙江高院工作报告
浙江省十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2014-01-18上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茅临生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表决通过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办法。
2013年,“两张叔侄强奸案”和“萧山5青年抢劫杀人案”两起冤错案件引起公众关注。这两件案件也被写入工作报告,齐奇在谈到刑事冤错案件的纠正预防工作时表示,对冤错案件,省高院及时启动复查、再审程序,改判无罪并作出国家赔偿。
为了深刻反思冤错案件的病灶病根,浙江法院剖析了发生冤错案件的7个特点、5条教训,提出了6项对策、11条建议。齐奇说:“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法院反思冤错案件的重要批示,贯彻保障人权、疑罪从无原则,推动各级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完善预防冤错案件的工作机制,联合出台关于死刑案件证据收集审查、证据补查等规定,共同坚守纠正预防冤错案件的法律底线。”
杭州中院院长为“两张叔侄冤案”等错案致歉
2014-02-1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翁钢粮在做法院工作报告时再次提到上述案件。他表示,错案无论发生在何时,无论有何种客观原因,作为两错案的一审法院,法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深感痛心与内疚,他代表杭州中院向杭州人民表示深深的歉意。
2003年,张高平、张辉叔侄被控奸杀同乡女青年王某,警方调查认定张氏叔侄为凶手,后二人被判入狱。2013年,浙江高院再审重判二人无罪。
1995年,田伟东等五名萧山青年被控劫杀出租司机,除其中一人被判无期外,其余皆被判死缓。2013年,浙江高院对再审该案,五青年劫杀罪名洗清。
对于上述两案,浙江方面已有多个部门致歉。今天,杭州中院院长代表杭州中院再次向错案当事人表达上述歉意。
翁钢粮说,两起错案的发生,给当事人及其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对司法公信力造成巨大冲击。“面对错案,我们坚持实事求是,有错纠错,有责担责,认真配合案件复查与国家赔偿,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张氏叔侄冤案当事人亮相最高法宪法日活动
2014年12月4日,张氏叔侄冤案的张辉、张高平被邀请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个国家宪法日“让法治成为信仰”主题宣传暨“12.4”公众开放日活动。此举被现场媒体视为最高法院借此机会向外界表达对冤错案件的立场。
张氏叔侄参加了该活动中的讲述故事环节。张高平说:“没想到最高法院领导邀请我们到最高法院来参观法院。以前我怕法院,怕打官司,现在我不怕了,没做坏事,我不用怕。”对于未来的打算,张高平称,对将来他没什么特别的打算,只想做个普通人。
中央政法委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学习宣传检察官张飚的先进事迹,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张飚,是张高平叔侄错案得以纠正的关键一环。责任人都在组织内部问责,去年,浙江有两个冤错案件引人关注。一个是“张氏叔侄强奸案”,一个是“萧山5青年劫杀案”,能不能介绍一下案件的最新进展?
目前,这两起冤错案件都已经得到纠正,国家赔偿也全部到位了。
浙江高院启动国家赔偿工作,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65.5万元,并对每人赔偿4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人共计221万元国家赔偿金。案子改判后,很多人还在关心,当时办错案子的人有没有被追究责任?
对造成错案人的问责是必要的,但也要区分程度、情节。故意冤枉人和仅仅是判断错误、破案心切,还不一样。在这两个案件中,没有发现是故意制造冤案,都是在组织内部,按照党纪政纪来问责。
以后依法纠错会顺利很多
今后除了这两个案子,还会不会有其他的冤错案子提出来?
这种可能性不能完全排除。我相信一旦发现,还是会依法纠正。但是我也是指以前早期的案子,还不能完全排除。现在进行时的公诉案件,在浙江一件也没有发现。现在公检法各个部门的共识比过去要好得多了,依法纠错也不会像过去那样阻力重重,相信以后会顺利多了。
纠正这两个案子为什么困难?难在哪些环节上?
主要还是涉及原来办案人员的责任,这方面思想顾虑比较大,其他环节上倒没有那么多障碍。这两个案件中,对纠正冤错起到关键性作用的证据,也是靠公安的那些法医和技侦部门的人员发现了DNA或血指纹比对的新证据,勇于顶住系统内部的压力,报给领导,很不容易。省公检法的领导也比较主动,既然错了,就要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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