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结挺
刘结挺1920年1月生,山东平邑人。原名刘瑞新,曾用名刘凯之,初中文化。妻子:张西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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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结挺(1920—1993),山东省平邑县人,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63年前,任中共宜宾地委书记,因严重违法乱纪、打击陷害干部群众,1963年被撤销职务,1965年被开除党籍;
“文化大革命”中曾任四川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成都军区副政委、中共九届中央委员等职务;
1982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1993年5月保外就医;
1993年11月8日在郑州病亡,终年73岁。
刘结挺(1920一1993),1920年出生,1938年4月参加革命工作,
同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部队政治指导员、干部股长、组织股长、副科长、政治处副主任、主任、营政治委员、团副政委、开封县委书记;
1948年9月,刘结挺与由简玉霞改名的张西挺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从1949年12月起历任江安县委书记、宜宾县委书记;
1951年8月起任宜宾地委委员、纪委书记兼组织部部长;
1953年4月起任地委副书记;
1955年5月起任宜宾地委书记兼宜宾军分区党委书记、政委;
1960年7月至1963年3月任宜泸合并后的宜宾地委第二书记。
在刘结挺任中共宜宾地委书记、张西挺任中共宜宾市委第一书记期间,因严重违法乱纪、合谋打击陷害干部群众,于1963年3月夫妻二人同时被撤销职务,1965年2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二人被开除党籍。
1968年5月-1971年8月任四川省革委会副主任。
1969年12月任四川省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成员。1970年8月停职接受审查。1971年8月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后被开除党籍。在“文化大革命”中,刘结挺、张西挺积极追随林彪、“四人帮”,在四川组织操纵帮派势力,大搞篡夺省委领导权的活动。
1978年6月20日刘结挺、张西挺被依法逮捕。
1982年3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阴谋颠覆政府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诬告陷害罪判处刘结挺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张西挺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1993年5月保外就医;1993年11月8日在郑州病亡,终年73岁。
刘结挺曾任四川省革委会副主任;
成都军区副政委;
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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