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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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纱是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欧洲传教士带来的欧洲的刺绣编结工艺,1894年英国传教士马梦兰在烟台设立教会手工学校,传授抽纱技艺。将欧洲刺绣称呼“抽纱”。它是刺绣的一种,亦称“花边”,是以日用为主的工艺美术产品,也是我国传统的出口商品,抽纱产品远销世界五大洲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国际上享有盛誉。抽纱不仅花色品种多,制作精细,而且美观实用,它是艺术创造和智慧的结晶,是我国工艺美术宝库中一朵绚丽多彩的艺术之花。
抽纱属于织绣工艺。起源最早于奴隶制时代,据《尚书》载,远在4000多年前的章服制度,就规定“衣画而裳绣”。在长沙马王堆一号西汉墓出土的丝织品和衣物中,有“衣画而裳绣”的就达四十件之多。春秋时期,吴国建立于现苏州,当时吴人以绣衣作为服饰。从一九五六年苏州云岩塔,一九七八年瑞光塔出土的丝织来看。上面都是刺绣了花卉,运用了接针法,缠针法,铺针法,抢针法等多种针法。不仅当时能够刺绣花卉图案,还已经掌握了抽纱刺绣的技巧。这些足够证明中国抽纱刺绣历史悠久,很早就具有高超的工艺水平。
欧洲的抽纱是在十四世纪民间刺绣的基础上发展而起。起源于意大利,威尼斯城流行一种抽纱,万缕丝。随后在葡萄牙马地拉也发展了棉麻布原料的抽纱,即马地拉抽纱。是用细纱编
结;或用亚麻布或棉布等材料,根据图案设计将花纹部分的经线或纬线抽去,然后加以连缀,形成透空的装饰花纹;或运用雕绣和挑补花等,制成名种台布、窗帘、盘垫、手帕、椅靠和服饰等日用品。约在1885年左右传入我国沿海口岸及附近乡村。到1912年在我国已有比较大的发展。自二十年代以来,在上海、江苏和浙江一带,多习惯称为“花边”;在山东、广东和浙江等地,多习惯称为“抽纱”;亦有统称为“花边抽绣”的。解放后我国抽纱不断吸收民间刺绣工艺的特点,改进图案设计与工艺技巧,并使之具有我国自己的民族特色,产品远销五大洲数十个国家和地区。因其做工精细,花纹典雅,在世界上负有盛誉。主要产地有山东、广东、江苏、浙江、北京、天津、大连、福建、四川和哈尔滨等地。各地产品均有其不同的风格。
可分绣花、补花、编结、混合四类。其中绣花有雕绣、抽绣、影针绣、彩平绣、双面异色绣、挑花等;补花有雕补花、贴布、补绣;编结类有万缕丝、棒槌花边、网扣、菲力、勾针花边、针结花边等;混合类有雕绣镶嵌编结、编结嵌布绣花,雕绣编结拼方等。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1998年经营抽纱制品出口企业名单》的通知
(〔1998〕外经贸管配函字第43号1998年2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特派员办事处,配额许可证局,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各部委直属公司:
为在维护我国抽制品出口经营秩序的基础上,增强我抽纱制品的出口竞争能力,进一步扩大出口,根据我部《抽纱制品出口管理暂行规定》〔(1997)外经贸管发第614号〕有关规定,现将《1998年经营抽纱制品的出口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抽纱制品出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一)、(三)款的规定,确定1998年直接经营抽纱制品出口企业为:(一)按海关统计,94、95、96三年抽纱出口金额大小排序,达到全国出口总金额的60%、平均出口额达50万美元的前若干家企业(见附件名单);(二)经外经贸部批准的具有抽纱制品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其余企业如需出口,须委托附件名单所列外贸企业代理,双方签订代理协议,并报轻工工艺商会备案。
二、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要就抽纱制品出口制订具体的行业协调办法,重点协调出口价格和市场,并跟踪和监督检查出口企业执行情况。
三、外经贸部授权的各发证机关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第一条和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发抽纱制品出口许可证。
四、本通知自3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部(贸管司)。
附件:1998年经营抽纱制品的出口企业名单
发布部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发布日期:1998年02月12日
实施日期:1998年02月12日(中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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