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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明

原浙江省嘉兴市南湖新区管委会主任。1999年至2011年3月,王金明利用职务便利,为工程承包商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收受财物共计价值491万余元。2011年12月19日,法院判处王金明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姓名
王金明

目录

1988.08 参加工作后,历任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镇长、党委书记,嘉兴工业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南湖新区管委会主任等职。

违法违纪

受贿罪

案件脉络

2012年7月17日 王金明:为了朋友义气 随意插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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