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王金明 原浙江省嘉兴市南湖新区管委会主任。1999年至2011年3月,王金明利用职务便利,为工程承包商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收受财物共计价值491万余元。2011年12月19日,法院判处王金明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姓名 王金明 目录 1988.08 参加工作后,历任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镇长、党委书记,嘉兴工业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南湖新区管委会主任等职。 违法违纪 受贿罪 案件脉络 2012年7月17日 王金明:为了朋友义气 随意插手工程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徐益忠 下一篇 香蜜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