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同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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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湖南长沙人
职务: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研究员
专长:中国法律社会史
瞿同祖1910年7月12日出生于湖南长沙一个书香世家,因与其祖父同在庚戌年出生,故命名同祖。幼承庭训,奠国学之始基,少年时代先后就读北京育英中学、汇文中学。1930年以优异成绩被保送到燕京大学,主修社会学。1934年获燕京大学文学士学位后,即入燕京大学研究院,在吴文藻与杨开道的指引下,从事中国社会史研究,1936年获硕士学位。其学位论文《中国封建社会》1937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旋即成为中国社会史研究领域的重要参考书,并被译成日文在东京出版。瞿同祖在书中以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研究古代中国社会,引起国内学界的瞩目。
因生于1910年,岁在庚戌,祖父生于1850年,也是庚戌,因此名同祖。出生之日,恰好是天贶节,故字天贶。
1965年9月初,一位儒雅的中年人,透过飞机的舷窗,眺望着东方的朝霞,他就是著名的学者瞿同祖先生。国外的研究条件虽然优越,却不能阻隔瞿同祖那份刻骨铭心的家国情思,他毅然辞去教职,踏上归国的路程。“近乡情更怯”,此刻瞿同祖的内心是百感交集。然而瞿同祖没有料到,这次回国将彻底改写他的学术人生。
1932年,同时就读于燕京大学的瞿同祖和赵曾玖喜结连理。其实,瞿家和赵家是世交,他们俩早在上海时就认识了,也可以说是青梅竹马。按照燕京大学规定,女生结婚后是不可以住学校宿舍的。瞿同祖就租住在成府槐树街,同院的还有翁独健夫妇。无独有偶,翁独健两口子也是燕京大学的,瞿家和翁家就成了世交,这在后来传为一段学林佳话。据瞿泽祁讲,两家一直保持联系,翁独健的长女和他还是大学同学。抗战时期,瞿同祖不甘做亡国奴,放弃唾手可得的工作,只身南下。那时候,赵曾玖带着长女留在北平。儿子瞿泽祁出世后,瞿同祖还回来探望过,但不久又离开了北平。1943年,赵曾玖带着一双儿女坐火车到西安,又改乘大卡车、人力车,终于辗转抵达重庆与丈夫会合。在此期间,瞿同祖完成了代表著作《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主体内容。
1944年,因恩师吴文藻的积极联系,瞿同祖远赴美国做研究。他带着妻子儿女穿越驼峰抵达印度登船,然后取道菲律宾、澳大利亚到达旧金山。瞿泽祁回忆:“那时候还没打完仗,坐的是武装运输舰,都是带炮的。”在纽约时,和瞿同祖常来往的都是日后在学界享有盛名的学者,如留在美国的杨联升、何炳棣,还有后来回国的老舍、罗常培等人。更有同住一楼的,当年瞿同祖住52号,王毓铨住51号,郑林庄住42号,芮沐住地下室。瞿家很快成为许多爱国华人学者的聚会之地,瞿泽祁回忆:“老舍的50岁生日就在我家过的,记得还有说相声的节目。”有时候杨联升、何炳棣过来,还会和瞿泽祁在附近公园里打棒球。
赵曾玖回国后,在中国科学院经济所工作。由于离开丈夫从美国回来,赵曾玖被认为有特务的嫌疑,被整得比较厉害。不久,吴文藻被打成“右派”,瞿同祖的其他师友也多数没能逃过这一劫。形势的变化让瞿同祖有点措手不及,他不禁感到一丝茫然。1965年,国内形势渐渐好转,瞿同祖决定回国。本来已由翁独健联系好,在中国科学院历史所工作。谁知旋即碰上了“文革”,历史所成为重灾区。眼看工作化为泡影,瞿同祖就自己掏钱住在华侨招待所。住了好几年,工作还是安排不了,瞿同祖只好回到老家湖南。1971年,瞿同祖最终被安排到湖南文史馆工作。在那个年代,被安排在文史馆,主要任务就是政治学习。因为有中央领导想看《艾登回忆录》,瞿同祖终于找到一点有意义的工作。更值得欣慰的是,1959年赵曾玖分配到贵州后,这一年也退休回到湖南,夫妻二人再次团聚,并且一起翻译该书。
实际上,瞿同祖也迫切地想再写本著作。令人遗憾的是,这个愿望始终没有实现。许多人百思不得其解:这往后的30多年时间,瞿同祖为什么没有完成一本专著,也没有带一名研究生或学术助手?其实原因就出在瞿同祖治学的严谨上面。走进瞿同祖在崇文门东大街的书房兼卧室,你会为这份简洁和明净感到震撼,甚而有几分疑惑。这样一位学界泰斗,并没有想象中的成排累架的藏书。写书的关键在于依据大量的参考资料,有时候不知要翻多少本书,才能找出一些有用的材料。看瞿同祖的著作,就知道这种写法比一般人想象的要累得多。此时瞿同祖的生活待遇虽然提高了,但看书写作的环境并不很好。为了写书,瞿同祖每天坐公交车去近代史所附近的中国科学院图书馆。这里使用资料并不方便,每次只能借阅两本书,还要受开闭馆时间的限制。不要说比不上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哈佛大学图书馆方便,在某些方面就连当年的云南大学、西南联大图书馆的便利也没有。瞿泽祁说:“当年我父亲的办公室就在哥伦比亚大学low library内,放假的时候,我还曾在那里帮忙整理图书赚取零花钱,有一次还见到时任校长的艾森豪威尔。在哈佛大学的时候,图书馆更给我父亲一把钥匙,自由出入,不受限制。”按照瞿同祖严谨的写作习惯,年事已高的他明显精力不够。随着时间的逝去,瞿同祖心里越发着急。
有一次因胃溃疡住进协和医院,著名的内科大夫张孝骞就忠告他,为健康考虑,最好放弃写书的想法。限于诸多条件,瞿同祖最终放弃写书,安享晚年。瞿同祖因一心想写书,开始就没带研究生,等放弃写书的时候,也没精力指导研究生了。瞿同祖曾对儿子说:“学生看一本书,自己也要看,不然就没资格指导。”瞿泽祁说:“我父亲有一个好榜样,那就是吴文藻先生,对学生负责到底,不仅在读书时期要指导,就是工作后,也是一样。我父亲就是吴先生帮助联系到美国做研究的。”鉴于瞿同祖事必躬亲的研究习惯,学术助手也就没办法带。瞿泽祁说:“我父亲没带研究生不遗憾,遗憾的是没给社科院写本书。”
崇文门那套单元房,是瞿同祖一生中居住时间最长的地方。楼的北面就是古老的北京明城墙遗址,绿树掩映之下,有时会有成群的穿着红色校服的中学生过来跑步,叽叽喳喳,生机盎然。瞿同祖偶尔也会散步其间,不知是否会触目生情,想起当年火热的青春。几进几出,瞿同祖的一生与北京城结下了不解之缘。然而这样的日子也不多,年老体衰,瞿同祖晚年一般很少出门。更多的时候,他是在书房里享受一份难得的静谧与安逸。阳光下的一盆文竹,给整个书房增添了不少亮色;而墙上的一幅字画,桌上的一架苏绣,无疑又倍增几分雅趣。但谁又深知,晚年的瞿同祖是何等的寂寞。爱妻赵曾玖早已去世,曾经的良师诤友也一一离世。除了芮沐、何炳棣两位先生,吴文藻、翁独健、罗常培、老舍等师友都已不在了。最后的岁月里,瞿同祖还保留着听西洋古典音乐的兴趣,那些唱片都是早年的珍藏。
有一天早上,瞿同祖和瞿泽祁喝咖啡时聊到学风问题。瞿泽祁在美国时,听过这么一个故事,南卡州大学一个院的开学典礼上,院长给新生讲话,其中有段话是引用别人的,但没有说明,结果被迫辞职,可见学风严谨。瞿同祖听后非常赞成:“太对了,就该这么干。”瞿同祖那是有感而发的,20世纪七八十年代,有学者为了评副研究员成章地抄他的著作。当时,相关单位找到瞿同祖,说:“瞿老,您看怎么处理?得允许人犯错误,得给人出路。”瞿同祖为此事,一直耿耿于怀,倒不是因为抄他的书,而是学风太腐败。瞿泽祁说:“抄袭在英文中叫做plagiarize,好比法律上的fraud,是no cure,意思为犯这个,是没治的。”在瞿同祖的书桌上,左边是没来得及看的报纸,右边是还没拆封的信件,而日历定格在2008年8月30日,当天瞿同祖被救护车送去医院急诊。10月3日,瞿同祖停止了呼吸。根据瞿同祖遗愿,丧事从简。然而巧合的是,火化那天是重阳节,第二天安葬又恰逢白露。在八大处,瞿同祖与赵曾玖合葬在一起。瞿泽祁在墓前沏上一杯绿茶,放上一包香烟,摆上两盆鲜花。那是瞿同祖喜欢喝的九华山茶,赵曾玖喜欢抽的纸烟。
1910年7月12日,瞿同祖出生于长沙,因与其祖父瞿鸿禨同在庚戌年出生,故命名同祖。祖父瞿鸿禨是晚清重臣,曾任光绪时期的军机大臣。他曾经三次向慈禧保荐康有为,参与筹划预备立宪,并与另一位权臣岑春煊配合,试图扳倒袁世凯而未果。事情虽败,而其影响所及,却是清代末年的政局演变。瞿同祖是其嫡孙,瞿鸿禨亲自教授,为其开蒙。除了让瞿同祖为《论语》断句,还以朱笔写正楷,让年幼的孙子在上面描摹。瞿同祖的叔父瞿宣颖先后任燕京大学、南开大学、清华大学教授,着有《汉魏六朝赋选》《中国社会史料从钞》等。他指点瞿同祖古文,给他讲汉赋,还教他历史。幼承庭训,瞿同祖的文史知识远远超过了同龄人,他还在中学时便自学了《尚书》,而《尚书》之难,居五经之首,连韩愈都认为它十分难懂,称其为“佶屈聱牙”。
1930年,瞿同祖以优异的成绩被保送至燕京大学,主修社会学。吴文藻时任社会学系主任,瞿同祖与同门费孝通、林耀华、黄迪等皆生于狗年,四人被冰心戏称为“吴门四犬”,都是社会学牛人。1934年入燕大研究院,在吴文藻教授和杨开道教授的指导下,攻读社会史研究生。1936年,瞿同祖硕士毕业,又因成绩优异而获得金钥匙奖,其硕士论文《中国封建社会》翌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清华大学图书馆至今存有瞿同祖1937年的亲笔赠书,上书“西南联合大学惠存,著者敬赠。”该书由陶希圣和杨开道为之做推荐序,很快成为了国内若干大学的指定参考书。罗隆基后来告诉瞿同祖,他在西南联大兼课时即以此书为主要参考书,并说若无此书,他便无法开课了。但瞿同祖本人并不苟同,他认为20多岁写不出好书。他在燕京大学的最大收获是赵曾玖,1932年,赵曾玖从培华女中考入燕京大学国文系,同年8月,两人共结连理。
这位20世纪伟大的思想者,不断追问自己的中国学生林毓生,这本书有无到货,以及他对于该书的意见。1945年春天,经费孝通联络,应卡尔·奥古斯特·魏特夫的邀请,瞿同祖携赵曾玖及子女抵达美国纽约,先后任哥伦比亚大学中国历史研究室研究员、哈佛大学东亚研究中心研究员。瞿同祖的研究日臻化境,美国《亚洲研究学报》赞扬他的新作《清代地方政府》,认为其“为我们提供了迄今为止最为完整的关于中国地方行政运作的图解。”1944年应德裔美籍社会史学家魏特夫邀请,入哥伦比亚大学中国历史研究室任研究员。1947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1955年,应费正清之邀前往哈佛大学任研究员,在东亚研究中心继续从事中国史的研究,并与中心成员杨联升教授和哈佛法学院梅伦(Arthur von Mehren)教授共同开设“中国法律”一课。1961年英文版《传统中国的法律与社会》(瞿同祖先生在哥伦比亚大学用业馀时间将此书译成英文,并利用哥大图书馆丰富的馆藏,弥补了最初在昆明写作此书时由于缺少《宋刑统》这份材料而造成的遗憾,写成了英文版的《传统中国的法律与社会》),由巴黎和海牙穆东书店出版。1962年英文著作《清代地方政府》,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1962年瞿先生应朋友威廉·荷兰的邀请,到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担任亚洲系副教授,讲授中国通史。
1981年,中华书局重印了《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瞿同祖及其著作,开始逐渐引起了中国大陆研究者的注意。但他成为一个无法被界定学术领域的人物,他以社会学出身,在法学界闻名,研究汉代与清代社会,最终又在近代史所落足。其跨越不同领域的博学,反而成了分工日细的学术界的“边际人”,这妨碍了他成为单个学科的“大师”。2006年,瞿同祖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称号。但台湾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林端认为,大可以去掉“荣誉”二字,因为从某种程度看,瞿同祖在某些著述上的贡献,并不逊于其鼎鼎大名的同门费孝通。
瞿同祖先生的学术成就斐然,堪称国际一流的学者,其极富原创性的法律社会史研究庶几可与韦伯的法律社会学研究东西辉映,其中国法律社会史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堪称独步学林,足可垂范后世。美国社会经济史学家魏特夫,以研究中国水利工程的文化意义著称,同时兼任“中国史研究计划”的总监,他认为,瞿同祖的工作已经将中国社会和历史的研究提高到了新的水平。魏特夫表示:“瞿教授在与他早些时候返回中国大陆的妻儿会合之前,完成了他的工作。一本书有一本书的命运,在这个计划里面,世界大战和中国的发展都留下了印记。”
“瞿同祖不能够算是同代知识分子的典型代表,他的出身就决定了他的不具代表性。使得他有能力不求名利、努力工作,永远不会因为受到一点挫折而走向偏激。”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学者赵利栋向记者描述。瞿同祖与费孝通竟然都是1910年出生,费出生一个家道中衰的地主家庭,而瞿则是晚清军机大臣瞿鸿禨之孙,家学更为渊源。两人都是早年成名,中年遭遇变故,不同的是费孝通晚年苦尽甘来,名利双收;而瞿同祖则是逐渐沉寂。
今天,费孝通与瞿同祖两位老人的《江村经济》、《生育制度》和《中国封建社会》、《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依然位列书架,被无数学人参考瞻仰,可能这是对老人们最好的告慰吧。两人的开始如此相同,而结局如此不同,是性格决定命运,还是造化作弄人?瞿同祖仍然保有海外声名。老朋友们仍然记得他。1999年,孔飞力的《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中译本出版,即赠送给瞿同祖。孔飞力是美国及西方中国史研究中人们公认的一位大家,1977年费正清从哈佛大学荣退后,孔飞力接任了他的职务。而上个世纪80年代,瞿同祖曾经到香港大学讲学,用英语为该校师生作了一次关于“清代司法”的演讲,引发了轰动,香港媒体连续追踪报导。“他隐姓埋名太久了。”台湾大学社会系教授林端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上个世纪50年代,台湾已经开始翻印瞿同祖的书。林端上个世纪70年代在台湾大学就读,学校附近,到处都可以买得到盗版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林端几乎无法想象,自己居然还有机会拜访这位前辈。1999年林端初访大陆,偶然得知瞿同祖仍然健在的消息,立即登门拜访。2005年,他曾经在台湾东海大学举办讲座,以《瞿同祖与戴炎辉的法史学:知识社会学的考察》为题,而这恰恰曾经是瞿同祖当年拒绝的教职。林端“揣测”了瞿同祖后半生辍笔的心境,“所有的学者学术生命到一个高峰以后,都会有一个自我内在的压力,比较普通的东西,他可能自己也不满意。”生命的光亮阶段已然走过,瞿同祖与世无争,缄默到底。林端认为,瞿同祖回到大陆,其后半生清淡无为,反而成就了他的人格典型,既然被大环境左右,没有办法随心所欲,便做一个隐逸之士,回到他自己的生命世界里去。林端钦佩这样的“狷者”,因为无论入世还是退隐,进出之际,都需要强大的自我克制和自我信心。而他认为,这种自信,源于真正的学贯中西,是传统中国与西方现代性的天作之合。
《民国丛书》第四编,72,上海书店影印本,1992年;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11月)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吴文藻主编《社会学丛刊》甲集第五种,商务印书馆,1947年;修订本,中华书局,1981年版,1996年重印;
《民国丛书》第一编,29,上海书店根据商务印书馆1947年版影印,1989年;中华书局,2003年9月)
《清代地方政府》(Local Government in China Under the Ch’ing,哈佛大学出版社,1962年;范忠信等译本,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
《汉代社会结构》(Han Social Structure,华盛顿大学出版社,1972年;邱立波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4月)
《艾登回忆录》(与赵曾玖合译,商务印书馆,1976年)
《史迪威资料》(编译,中华书局,1978年)
《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
中国法律之儒家化(载《国立北京大学五十周年纪念论文集》,文学院第四种,北京大学出版部,1948年;又载《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附录,中华书局,1981年)
清代绅士(华盛顿大学远东系及远东研究所学术报告讲稿,1948年)
《中国阶级结构与其意识形态》(Chinese ClAss Structure and Its ldeology,载费正清主编《中国思想与制度》,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57年)
清代法律的延续性和演变(Qing Law: an Analysis of Continuity and Change,《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1980年第1卷,第3期)
《清律的继承和变化》(《历史研究》,1980年第4期;中文收入《中国法学文集》,法律出版社,1984年)
法律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历史的考察(香港大学冯平山图书馆五十周年纪念学术讲座讲稿,1983年;发表于《中外法学》1998年第4期)
清代司法(英文,香港大学中文系和历史系讲学演讲稿,1983年)
儒家思想与中国传统法律之发展(Confucianism and thd Development of Chinese Law,华盛顿大学学术报告英文讲稿,1984年)
中国的服制(The Mourning System in China,哈佛大学学术报告英文讲稿,19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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