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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有明

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局长(副厅级)。杨有明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288.9万元,受贿546万元。2012年5月,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杨有明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姓名
杨有明

目录

贪污罪、受贿罪

案件脉络

2012年2月27日 新疆副厅级官员贪污受贿案开庭 自称法盲不懂法
2012年6月12日 新疆有色地质勘查局原局长贪污受贿1834万判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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