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杨有明 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局长(副厅级)。杨有明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288.9万元,受贿546万元。2012年5月,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杨有明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姓名 杨有明 目录 贪污罪、受贿罪 案件脉络 2012年2月27日 新疆副厅级官员贪污受贿案开庭 自称法盲不懂法 2012年6月12日 新疆有色地质勘查局原局长贪污受贿1834万判19年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阿比吉尔·布莱斯林 下一篇 庹国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