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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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7日,据中纪委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湖南省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张文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张文雄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由私营企业主支付旅游住宿费用,违规多占办公用房;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纵容、默许家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用公款购买购物卡用于送礼和个人使用;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执纪活动,泄露干部选拔任用事项;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文雄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文雄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最高检网站2017年3月10日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湖南省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张文雄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湖南省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张文雄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4月10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湖南省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张文雄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6年上半年,被告人张文雄利用其担任中共湖南省委副秘书长、中共怀化市委书记、中共衡阳市委书记、中共湖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调整、项目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4年下半年至2016年6月,张文雄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涂爱芳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35.595328万元。另,张文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共计折合人民币5158.302213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差额巨大。依法应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张文雄的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张文雄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文雄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全国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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