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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职务犯罪现象

35岁职务犯罪现象,指的是许多中青年干部刚成领导就腐败,这些人中没有局级以上干部,只有少部分处级干部,大多刚成为科级干部或部门领导,检察院透露贪污腐败案件已出现了“35岁现象”,35岁以下干部的职务犯罪以侵财型贪污贿赂犯罪为主,且呈涉案金额巨大,大案、特大案多等特点。

目录

1、针对预防青年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及建议,检方表示应强化对青年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落实“绩”、“廉”并重的考核机制,落实监督措施。

2、中央党校教授林喆强调,这种现象应引起警觉年轻不能与廉洁画等号,提出干部年轻化战略是为了废除领导干部终身制,确实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然而在实践中,有些地方教条式地理解干部年轻化,把年龄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首要条件,忽视了干部的德才能情等因素。

3、某些地方还按照年龄定职位,科级干部须在40岁以下,处级干部须在50岁以下。有的地方甚至规定,干部到乡镇任职,超过35岁免谈。这就在基层干部中形成了“三十当官,四十靠边,五十赋闲”的现状。

4、不问能力只问年龄,是在人为降低领导班子的年龄,实际上是年龄歧视,这种做法剥夺了那些仅在年龄上处于劣势但非常有能力的人的晋升机会。

5、从科员到正部级至少需要8个台阶。如果按照熟悉一个岗位需要5年的时间计算,一个23岁本科毕业的人也得63岁才能到正部级;即使按3年的熟悉岗位期计算,也需要到48岁。其间他不能犯错误,3年或者5年的提拨周期不能间断。如果没有政策支持,制度安排,实现这一点是很难的。片面强调年轻化的后果就是,他还没熟悉这个岗位就被调走了。岗位的不稳定导致了干部队伍个体状态的不稳定,这个因素恰恰最容易诱发腐败。

专家建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预防厅厅长郝银飞认为,年轻,精力旺盛,思维敏捷,这是“干部年轻化”的优势。但一些地方在提拔和选用干部时,过分追求官员的年龄、高文凭,而忽视了政治坚定、清正廉洁等,往往将许多并不具备领导素质和能力的年轻人提拔上来,也导致了干部犯罪起步早、胆子大、作案手段更加狡猾。

要从源头上遏制“35岁现象”,除了完善选人用人和监督制度,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提高青年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坚定其理想信念,从根本上增强政治免疫力,使之真正做到廉政、勤政、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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