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应明
曾任中共重庆市垫江县委员会常委、垫江县政府副县长。2003至2009年,赵应明任职期间,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08.78万元。法院判处赵应明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非法所得财物人民币208.78万元予以追缴。
- 姓名
- 赵应明
- 性别
- 男
- 出生日期
- 1961年2月
- 入党时间
- 1984年5月
- 籍贯
- 重庆忠县
- 民族
- 汉族
- 毕业院校
- 重庆市委党校
- 学位
- 硕士
目录
| 1978.09-1982.08 | 四川农业大学农学院农学专业学习 |
| 1982.08-1986.05 | 四川省忠县农业局农技站技术员、副站长、农业局团支部书记 |
| 1986.05-1987.12 | 四川省忠县白石区副区长 |
| 1987.12-1993.08 | 四川省忠县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主任、党组副书记 |
| 1993.08-1996.03 | 四川省忠县政府县长助理、党组成员 |
| 1996.03-1997.06 | 四川省忠县政府副县长 |
| 1997.06-2007.02 | 重庆市忠县政府副县长 (其间:1998.09-2001.07重庆市委党校研究生班 区域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学习) |
| 2006.12-2007.02 | 中共垫江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
| 2007.02 | 中共重庆市垫江县委员会常委、垫江县政府副县长。 |
受贿罪
| 2011年8月11日 | 重庆垫江原副县长受贿获刑 其妻子代收金钱轿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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