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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应明

曾任中共重庆市垫江县委员会常委、垫江县政府副县长。2003至2009年,赵应明任职期间,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08.78万元。法院判处赵应明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非法所得财物人民币208.78万元予以追缴。
姓名
赵应明
性别
出生日期
1961年2月
入党时间
1984年5月
籍贯
重庆忠县
民族
汉族
毕业院校
重庆市委党校
学位
硕士

目录

1978.09-1982.08 四川农业大学农学院农学专业学习
1982.08-1986.05 四川省忠县农业局农技站技术员、副站长、农业局团支部书记
1986.05-1987.12 四川省忠县白石区副区长
1987.12-1993.08 四川省忠县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主任、党组副书记
1993.08-1996.03 四川省忠县政府县长助理、党组成员
1996.03-1997.06 四川省忠县政府副县长
1997.06-2007.02 重庆市忠县政府副县长 (其间:1998.09-2001.07重庆市委党校研究生班 区域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学习)
2006.12-2007.02 中共垫江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07.02 中共重庆市垫江县委员会常委、垫江县政府副县长。

违法违纪

受贿罪

案件脉络

2011年8月11日 重庆垫江原副县长受贿获刑 其妻子代收金钱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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