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沨
沙沨,女,回族,1973年8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青海省妇女联合会第十二届兼职副主席,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正科级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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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青海省妇女联合会第十二届兼职副主席,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正科级检察员。
2016年4月,拟提任青海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副县级检察员。
2018年1月,当选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沙沨同志1995年进入检察系统工作,2000年调入公诉部门后,凭着对公诉事业的热爱,刻苦钻研,公正执法,从一名书记员逐渐成长为业务骨干,成为一名身肩重任的优秀检察官。十余年来办理各类刑事、经济犯罪案件800余件1000余人。发现漏罪、余罪20余起;改变定性20起;追诉犯罪嫌疑人10余人。
2006年获第三届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
2009年5月获“青海省十大杰出青年卫士”称号;
2011年获“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称号、“青海省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称号;2012年获青海省“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荣立检察系统一等功。
2013年获“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青海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荣誉称号2015年4月28日,沙沨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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