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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传民

王传民,男,汉族,1965年4月生,滨州市滨城区人,产业经济学博士,198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2018年5月,因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目录

1981年8月至1984年7月在山东省淄博医学专科学校读书

1984年7月至1986年5月任博兴县第二人民医院副主任

1986年5月至1987年3月任滨县人事局人才交流与军转办副主任

1987年3月至1987年3月任滨州市(县级)人事局人才交流与军转办副主任

1987年6月至1994年1月任滨州地委办公室秘书、机要秘书(期间:1988年7月至1990年7月在山东广播电视大学专科班、人事干部管理专业学习;1990年9月至1993年7月在南开大学国际经济与企业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1994年1月至1997年5月任滨州地委办公室副科级秘书(期间:1995年9月至1997年12月在山东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方向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7年5月至2000年1月任滨州地委办公室主任科员

2000年1月至2002年7月任邹平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2002年7月至2003年2月任邹平县委副书记、县委办公室主任

2003年2月至2005年1月任邹平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期间:2003年9月至2006年9月在北京交通大学产业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班学习)

2005年1月至2006年1月任邹平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

2006年1月至2006年1月任邹平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任邹平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2008年12月,任邹平县委书记。

后任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邹平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3年6月,免去中共邹平县委书记、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不再担任中共滨州市委委员和中共邹平县委党校校长职务。

2013年6月,任山东省粮食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人物事件

2018年2月22日,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山东省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传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审查调查。

依法双开

2018年5月16日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共山东省纪委、山东省监委对山东省粮食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传民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传民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王传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山东省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传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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