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虚无主义
- 中文名
- 法律虚无主义
- 外文名
- legal nihilism
- 概念
- 否认法律的价值与作用
- 对立观点
- 法律万能论
目录
法律虚无主义(legal nihilism),是指否认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和阶级统治中的作用。
法律虚无主义认为法律会伤害道德,与法律相关对于道德来说是致命的,法的精神不仅有别于而且根本上有悖于道德的精神,法律是冷冰冰的、形式化的、外在的、强制的,而道德则是充满温情和爱意的、内在的、自省的。
第一:无法可依
第二:恶法治人
第三:有法不依
第四:有法乱依。
1、就是重视权力的集中,忽视权力的制约
2、重视道德的作用,忽视法制的功能
3、重视人的义务的履行,忽视人的权利的保障
4、重视人的主观能动性,忽视法制的边界作用
1、历史传统的影响
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泛道德主义,另一个是中国封建专制的历史特别长。
2、中国是追赶型的现代化国家,特别注重集中力量办大事
3、对政党文化和法律文化的这个差别性把握不够
在苏联的一些出版物中,把法律虚无主义的源头追溯到中国的
儒道皆推崇法律虚无主义,道家经典《
法律虚无主义在某些主张上接近于
传统认为,中国法律虚无主义的倡导者是道家,尤其是庄子。
后世的非正统玄学也有法律虚无主义的味道。
法律虚无主义在俄罗斯最典型的代表人物是列夫·托尔斯泰。他几乎完全否认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主张用道德代替法律,用爱的原则代替法的原则。在托尔斯泰看来,作为一部分人统治和剥削另一部分人的工具,法律没有存在的必要,即便真有所谓公正无私和服务于共同善的法律,也是有害于道德的,因为对法律本质的解释暗含着一种道德上的恶,那就是人可以被没有爱地对待,但是,对于一个基督徒来说,“这样的关系是不存在的”。托尔斯泰指出:真正的基督教学说只承认爱是生活的最高法则,而且不允许有例外。这意味着伪装的基督教学说允许例外,比如在法的执行中使用暴力的可能性,显而易见,这是自相矛盾的,如同冰火或温冰一样。托尔斯泰认为,这种例外一旦被许可,“那么人们就可以同样以人道的名义折磨和杀死他们的同类,其他人可能会以未来的理想的名义要求同样的折磨和杀死的权利。允许与爱的法律相反的个案,会摧毁其全部有益的特点,尽管它是一切宗教或道德学说的基础。这一点是如此自明,以致人们不需要去证明它。”(托尔斯泰:《爱的法则和暴力的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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