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库-中国往事  > 所属分类  > 
[0] 评论[0] 编辑

莫焕晶

莫焕晶,女,1983年出生,广东东莞人,初中毕业,6·22杭州小区纵火案嫌疑人。2016年9月,犯罪嫌疑人经上海某中介公司介绍,受雇于被害人家中从事保姆工作,之前曾在浙江绍兴、上海从事保姆工作,期间有三名雇主发现其有盗窃行为,退还财物后均被雇主辞退。2017年6月22日5时07分,杭州上城区鲲鹏路蓝色钱江小区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公安通过外围调查,发现保姆莫焕晶存在可疑情况。经过审查,莫焕晶初步交代了其于22日5时许,使用打火机点燃客厅内物品实施放火的犯罪事实。7月1日,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对“蓝色钱江放火案”犯罪嫌疑人莫焕晶,以涉嫌放火罪、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2017年8月21日,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以放火罪、盗窃罪,依法对“蓝色钱江放火案”被告人莫焕晶提起公诉。2017年12月21日上午9时许,杭州“蓝色钱江放火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因被告人莫焕晶辩护人党琳山律师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擅自离庭,法庭宣布休庭,延期审理。2018年2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一审被判死刑。2018年6月4日15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宣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上诉)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莫焕晶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目录

2017年6月22日5时07分,上城区鲲鹏路蓝色钱江小区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公安通过外围调查,发现保姆莫焕晶(女,34岁,广东东莞人)存在可疑情况。经过审查,莫焕晶初步交代了其于22日5时许,使用打火机点燃客厅内物品实施放火的犯罪事实。

2017年6月28日,杭州市检察院受理杭州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莫焕晶的案件材料后,经依法审查认为,莫焕晶的行为,已涉嫌放火罪、盗窃罪,符合逮捕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之规定,于7月1日依法对莫焕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2017年8月11日,由

在纵火的头天晚上,莫焕晶一直在玩一种叫“百家乐”的网上赌博游戏。玩了大半夜,账户里的钱都输光了,莫焕晶想找林家人借钱翻本,但此前她已经以老家盖房的名义,向林家借债10余万元,连她自己都觉得,这已经大大超出了一个保姆能向雇主开口的极限,所以她想放一把火,灭火立功后,再向林家人开口。

一审

2017年8月21日,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以放火罪、盗窃罪,依法对“蓝色钱江放火案”被告人莫焕晶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莫焕晶长期沉迷赌博,在被害人朱小贞家中从事保姆工作期间,多次窃取朱小贞家中贵重物品进行典当、抵押,或以买房为由向朱小贞借款,所得款项均被其用于赌博并挥霍一空。6月22日凌晨5时许,莫焕晶用打火机点燃书本制造火灾,导致朱小贞和三名子女死亡,并造成被害人房屋和邻近房屋损失257万余元。

2017年12月21日上午9时许,杭州“蓝色钱江放火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因被告人莫焕晶辩护人党琳山律师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擅自离庭,法庭宣布休庭,延期审理。

2018年2月1日9时,杭州保姆纵火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继续公开审理。被告人莫焕晶及其辩护人、被害人林生斌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害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庭审。

2018年2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一审被判死刑。

上诉

2018年5月14日晚,浙江法院公开网开庭公告发布了案号为(2018)浙刑终82号案开庭信息,上诉人为莫焕晶,案件将于5月17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

开庭公告显示,案件承办部门为刑一庭,将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

二审

2018年6月4日15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宣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上诉)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莫焕晶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莫焕晶及其辩护人,检察员到庭参加宣判。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参与旁听。

社会影响

火灾发生后住户才注意到,这个杭州最高档的小区只在每层的住户电梯和保姆电梯前有两个烟感火灾报警器,虽然也配有消防栓,但其中一些消防栓的门打开起来非常费劲,保安自己都撬了半天。同时,住户的室内没有任何烟感报警器或是自动喷淋系统。我国法规只强制写字楼和公共场所等人多密集的区域安装烟雾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住宅方面则不强制。所以,开发商也就不会给住户配置这些在英美等西方国家的住宅中已经普遍存在的消防系统。当然,中国人高油烟的做饭方式,以及出于房屋美观和嫌麻烦等原因,不少商品房购买者自己也并不支持在住宅里安装烟雾报警和自动喷淋系统。

经历杭州小区纵火案后,在焦虑和恐慌的驱使下,住在蓝色钱江小区的众多业主已经开始对自己上千万的豪宅里没有这些设备而感到不满。网上也出现了一些关于是否应该呼吁国家修改相关法规,强制至少高层居民楼的住户必须配有烟感报警和自动灭火装备的探讨。杭州保姆纵火案毕竟是一起人为纵火案,若因为这种极端偶发的案子就修改法规,提高房屋的消防成本,甚至引起反对的业主的纠纷,则有些跑偏。

在当前许许多多生活在火灾载荷和火灾风险越来越大的城市中,应该优先关注的还是如何给“消防安全和逃生知识缺失”的一代人尽快补课。如果缺乏良好的消防安全意识,房间里又摆放着很多易燃可燃物,那即便装上自动喷淋和烟感报警,恐怕也无济于事。

其实除了极为偶发的人为纵火,很多住宅中发生的火灾都是可以提前避免的,因为虽然火灾可能是突如其来的,但火灾的隐患是固定的。提前消除这些隐患,并学会在应急突发情况下的自救逃生能力,其实比探讨是否强制住宅室内安装自动灭火系统更有意义。

附件列表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瓜伊拉瀑布    下一篇 曹飞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 友情链接:
  • 中原企业家
  • 华锐社区
  • 法学学习
  • 故事库
  • 舆情信息
  • 郑州商业观察
  • 美丽中国
  • 药食同源
  • Lovely China
  • 纯欲天花板
  • 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