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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维明

广东原副省长、省政协常务副主席。2007年因“严重违纪”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资格,此前已经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姓名
刘维明
性别
出生日期
1938年10月
入党时间
1958年
籍贯
湖南宁乡

目录

1955.10 参加工作,曾任南岭煤矿工人、安全检查员、副科长
1963 参加广东省四清,任工作队组长
1965 广东省煤建公司203建井队党总支书记、梅田一矿革委会副主任
1973 梅田矿务局革委会副主任,1974年广东省煤炭工业局革委会副主任
1975.10-1978.11 广东省革委会副主任
1978.10-1982.12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1979.05 全国青联副主席、代主席(期间于1983年在中央党校学习)
1985 广东省政府党组成员、省体改委副主任
1985.11-1988.5 广东省委常委
1988.01 任广东省副省长
1998.01 当选广东省政协副主席
2007 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违法违纪

严重违纪

案件脉络

2007年2月28日 广东省政协原常务副主席刘维明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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