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维明
广东原副省长、省政协常务副主席。2007年因“严重违纪”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资格,此前已经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姓名
- 刘维明
- 性别
- 男
- 出生日期
- 1938年10月
- 入党时间
- 1958年
- 籍贯
- 湖南宁乡
目录
1955.10 | 参加工作,曾任南岭煤矿工人、安全检查员、副科长 |
1963 | 参加广东省四清,任工作队组长 |
1965 | 广东省煤建公司203建井队党总支书记、梅田一矿革委会副主任 |
1973 | 梅田矿务局革委会副主任,1974年广东省煤炭工业局革委会副主任 |
1975.10-1978.11 | 广东省革委会副主任 |
1978.10-1982.12 |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
1979.05 | 全国青联副主席、代主席(期间于1983年在中央党校学习) |
1985 | 广东省政府党组成员、省体改委副主任 |
1985.11-1988.5 | 广东省委常委 |
1988.01 | 任广东省副省长 |
1998.01 | 当选广东省政协副主席 |
2007 | 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
严重违纪
2007年2月28日 | 广东省政协原常务副主席刘维明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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