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是由1925年1月11日至22日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任期自1925年1月至192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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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新当选的中央执行委员共9人:陈独秀、李大钊、蔡和森、张国焘、项英、瞿秋白、彭述之、谭平山、李维汉;候补执行委员5人:邓培、王荷波、罗章龙、张太雷、朱锦堂。在随后举行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陈独秀当选为中央总书记兼中央组织部主任,彭述之任中央宣传部主任,张国焘任中央工农部主任,蔡和森、瞿秋白任中央宣传部委员,以上5人组成中央局。[1]
陈独秀
陈独秀(中央总书记兼组织部主任)
彭述之(中央宣传部主任)
张国焘(中央工农部主任)
蔡和森(中央宣传部委员)
瞿秋白(中央宣传部委员)
秘书长:彭述之
陈独秀、李大钊、蔡和森、张国焘、项英、瞿秋白、彭述之、谭平山、李维汉
中央执行委员会候补委员
邓培 王荷波 罗章龙 张太雷 朱锦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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