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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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09-1984.07,浙江法律学校法律专业学习;
1984.07-1986.07,绍兴市公证处助理公证员;
1986.07-1990.07,绍兴市司法局办公室办事员(1985.09-1988.07,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修科函授学习);
1990.07-1993.12,绍兴市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
1993.12-2000.11,绍兴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其间:1996.04-1998.05,挂职锻炼任绍兴县华舍镇党委副书记;1995.06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专业本科毕业);
2000.11-2002.02,绍兴市越城区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其间:2001.04-2001.07,绍兴市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2.02-2003.07,越城区城管局局长、党工委书记;
2003.07-2003.10,越城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正科级);
2003.10-2004.01,越城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2004.01-2004.11,绍兴市政府办公室综合处主任科员;
2004.11-2010.11,绍兴市政府商贸办公室商贸处处长(2002.03-2005.01,浙江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2010.11-2014.07,绍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副局长级);
2014.07-2017年11月绍兴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局长级)。
2017年11月8日, 据浙江省纪委网站消息,绍兴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秦甫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2018年2月1日据浙江纪委消息:2017年11月,经中共绍兴市委批准,中共绍兴市纪委、市监委对绍兴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秦甫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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