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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宝金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2006年6月12日,李宝金被中央纪委“双规”。2007年12月19日,李宝金受贿案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两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姓名
李宝金
性别
出生日期
1942年
入党时间
1970年12月
籍贯
山东章丘
毕业院校
天津公安学校

目录

1961.07-1961.11 天津公安学校学员
1961.11-1973.09 天津市公安局二处干部
1973.09-1973.12 天津市公安局二处政办室副主任
1973.12-1984.04 天津市公安局二处副处长
1984.04-1985.07 天津市公安局五处副处长
1985.07-1987.09 天津市公安局五处处长
1987.09-1991.10 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其间:88.9-90.7在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1991.10-1992.08 天津市委政法委委员,天津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1992.08-1993.07 天津市委政法委委员,天津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1993.07 天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局长(93.9.1授予-级警监警衔)
1998.05 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03.01 在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李宝金当选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06.06 天津市政法委副书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因涉嫌经济问题被中纪委宣布“双规”
2006.08 十届中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表决,批准免去李宝金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2006.11 中共中央纪委近日严肃查处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李宝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李宝金开除处分
2007.11 在河北省沧州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被控索贿受贿挪用公款,天津原检察长李宝金承认指控
2007.12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受贿案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两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违法违纪

受贿罪

案件脉络

2006年8月27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免去李宝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2006年8月29日 天津通报李宝金涉嫌违纪问题 市委书记称很痛心
2006年11月30日 天津市原检察长李宝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2007年12月17日 天津市原检察长李宝金承认受贿和挪用公款指控
2007年12月20日 天津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一审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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