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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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修订《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2月1日起实施
为促进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发展,解决目前京津冀市交界区域“断头路”“瓶颈路”问题,将于2月1日实施的《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对加强区域公路管理协作作出规定,将建立京津冀路网统筹衔接、同图规划等“三个制度”,建立数据共享等“三项机制”。天津与京冀交界多处“毛细血管”的“梗阻”正在逐步打通。京津冀三地就“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梳理和对接,形成初步计划。起草相关实施细则,将建立统一的项目储备库和前期工作联动机制,共同谋划后续项目建设。
武汉:2月1日起正式施行《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2月1日起,《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
《条例》针对当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践的变化,新增和修订了许多条款,专门设立“家庭保护”一章,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科学的教育监护方法,为未成年人提供人身安全的保护。同时,在校园欺凌问题上,要求学校建立校园欺凌的预防、处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还针对当前的互联网热点问题作出规定,视频直播网站聘请未成年人担任主播或者为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注册通道,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广州:2月1日起施行《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已于日前印发,将于2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可以享受护理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在《规定》施行的同时,原来的《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海南:《海南省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暂行办法》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海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海南省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暂行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因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医疗设施项目规定的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按单病种采取定额结算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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