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库-中国往事  > 所属分类  > 
[0] 评论[0] 编辑

约定抗辩权

约定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之间基于契约自由原则而约定的对抗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依法律规定而产生,没有任何疑问。值得研究的是,抗辩权是否可以依当事人之间约定而产生。

目录

由于各国对于抗辩权规定的多少不同,有的抗辩权在这个国家是约定抗辩权的,在另外一个国家可能就成了法定抗辩权。例如,受赠人负担拒绝履行权,在我国得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方可产生,而在德国则属法定。所以约定抗辩权是民事主体发挥意思自治,对于法律所遗漏的抗辩权加以补充的途径。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用约定抗辩权的方式放宽某些抗辩权的发生条件,如甲、乙在无偿委托合同中约定,如果委托人甲不向受委托人乙提供处理委托事务的必要经费时,乙有权拒绝甲的完成委托事务的请求。在这里,由于无偿委托合同中的费用与委托事务并不存在对价关系,因此并不符合法律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但是当事人却可以用约定的方式扩大抗辩权的适用范围,这是意思自治原则使然。

附件列表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白扒豆腐    下一篇 中国文学批评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 友情链接:
  • 中原企业家
  • 华锐社区
  • 法学学习
  • 故事库
  • 舆情信息
  • 郑州商业观察
  • 美丽中国
  • 药食同源
  • Lovely China
  • 纯欲天花板
  • 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