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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纪豹

乌鲁木齐市政协原副主席。2004年9月15日,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庭审此案。乌市中院一审以于纪豹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姓名
于纪豹
性别
出生日期
1948年
籍贯
山东
学位
大学

目录

1997.01 于纪豹以借款为名,先后两次向某建筑公司经理陈某索要人民币30万元。1996年1月,经于纪豹介绍推荐,该公司与某材料厂合作成立一家储运公司,唐某为感谢于纪豹,让于的妻子成为储运公司董事,每月从其私人账户上支付董事费人民币2000元。自1996年至2003年5月,于纪豹共领取董事费人民币17.2万元。
2000.07-2002.02 于纪豹以治病、出国、为其子购买飞机票的名义分别在家中、北京阜外医院、办公室等处先后收受、索要建筑公司经理陈某1万元人民币、1000美元,某公司驻京办事处主任所送现金3万元,乌鲁木齐至北京六折机票两张,价值2500元。
2003.11 因涉嫌受贿被刑拘,同年11月17日被逮捕。
2004.09 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庭审此案。7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合计714500元、美元1000元。故乌市中院一审以于纪豹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一审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于纪豹向新疆德隆国际实业总公司“投资”100万元为手段,索取高额回报170万元的行为没有认定为犯罪。 于纪豹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他人钱款或以借款为名向他人索取钱款共计71.45万元人民币、1000美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坦白所犯罪行,且退赔了全部非法赃款,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判处于纪豹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违法违纪

受贿罪

案件脉络

2004年12月23日 原乌鲁木齐政协副主席于纪豹因受贿一审获刑13年
2004年12月28日 乌鲁木齐市政协原副主席于纪豹被判刑十三年
2007年3月6日 乌鲁木齐市政协原副主席于纪豹受贿终审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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