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村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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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旧村改造,有利于改善
旧村改造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村域规划编制,居民点改造建设,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产业结构提升等内容;主要通过对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低效无序利用的改进提高用地效率,改善村居环境,腾退建设用地,并将腾退出的土地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产业提升。
由于旧村改造往往涉及面积较大,且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长期滞后,对大多数村来说,旧村改造费用往往难以承受,因此,在旧村改造过程中,相关部门允许采用村民集资,村集体筹资和市场融资相结合的方式,引入社会资金力量进行旧村改造,但由于其他配套政策的滞后,尤其是在集体土地流转经营方面的问题,给改造工作带来了很多问题,在旧村改造工作中出现了变相小产权方,缺乏后续资金投入和合同欺诈等问题,这一方面需要政府部门积极配套相关土地和经济政策,一方面需要加强项目管理,监督资金使用。
同时,旧村改造工作也出现了相当多的成功案例,通过旧村改造,村居环境得到了很大改进,通过对腾退土地的再次开发,带动集体经济和二三产业的发展,形成了各自村域经济的发展特色。
旧村改造是一项试点工程,涉及到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变革,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形式和其他一系列房地产制度变革,旧村改造的推动和实践将带来以上相关制度的讨论和改革,同时,这种改革也是顺应经济和相关领域政策发展方向的。
广州:企业参与旧村改造
旧村改造中合作企业的选择一直备受关注。2018年1月23日,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并开始实施。其中规定,要参与广州旧村改造的企业必须符合两大条件:近3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此外,《意见》中还特别提出,行政村不具备整村改造条件的,可按程序报经区政府同意后,以自然村(经济社)为单位进行单独改造。
自2009年广州启动“三旧”改造以来,城中村改造工作稳步推进。截至2016年底,广州已批复实施改造的城中村项目42个、用地面积21平方公里。根据计划,2018年广州将加快实施 13个旧村全面改造;到2020年全市推进城市更新规模85平方公里。
城中村改造的步伐再次加快,如何规范和完善合作企业的引入尤其受到关注。《意见》中明确,旧村改造中引入的企业分为合作企业、合作意向企业两种,这些企业都必须符合两个条件:近3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
引入合作意向企业时,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就是否引入合作意向企业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征求村民意见基础上,草拟合作意向协议,提出候选合作意向企业,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征求区城市更新部门意见;经审核通过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表决结果在村域范围内公示7日以上。
合作意向企业选定后,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与之签订合作意向协议,其中可约定合作意向企业在签订合作意向协议之日起30日内缴纳履约金:用地面积小于30公顷的项目应提供不少于2亿元履约金(现金);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0公顷的项目应提供不少于3亿元履约金(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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