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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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词条:禹
夏朝建立者治水英雄大禹像据史书记载,在夏后氏建立之前,曾出现过夏部族与周围其他部族之间争夺联盟首领的频繁战争。夏部族大约是在中国古史传说中的颛顼以后逐渐兴起的。有不少古代文献均把夏族追溯到颛顼。其中《史记·夏本纪》与《大戴礼记·帝系》称鲧为颛顼之子,但很多文献都说鲧是颛顼的玄孙:黄帝次子曰昌意,生颛顼,颛顼之子名鲧,鲧之子曰禹,为夏后启(即夏启)父。
这些记述表明,夏族很有可能是颛顼部落的一支后裔,是黄帝后裔颛顼高阳氏与炎帝的一支共工氏通婚形成的一个部落,夏部落一开始居住于渭水中下游,后东迁至晋南、豫西伊洛流域。[2]
主词条:大禹治水
最早有文献记载的一位夏氏族成员是鲧。《国语·周语》中说鲧作为夏族首领被封在崇,故称“崇伯鲧”。
鲧:公元前2037年至公元前2029年在崇伯位,他是在大河南岸中岳嵩山中的有崇氏部落首领。有崇氏与在大河北岸太行山东麓的共工氏,都是富有治水经验的部落。在尧舜时期,为了争夺王权,鲧与共工先后对尧舜展开了激烈的斗争,都失败了。之后禹继承了鲧,为“崇伯禹”。这表明夏族早期活动于崇山附近 。当时河水泛滥,为了抵抗洪水不少部落形成了部落联盟,鲧被四岳推选领导治水,历时九年而最终失败。治水失败的原因可能是因为他不善于团结族人及其他部落。《尚书·尧典》记载,尧最初认为鲧方命圮族、毁败善类而反对鲧领导治水,说明鲧在领导治水时,有不少部落对他不满。《尚书·洪范》与《国语·鲁语》中又提到“鲧障洪水”,说明鲧治水的方法主要用土木堵塞以屏障洪水,或许这亦是鲧治水九年失败的原因之一 。鲧治水失败后,被殛死于东方黄海海滨的羽山。
禹是鲧的儿子,鲧死后,禹受命,又联合共工氏以及其他众多的部落,在伊、洛、河、济一带,逐步展开治水的工作。
夏禹王立像禹放弃了鲧“堵”的治水方略,改为以疏导为主,就是依据地势的高下,疏导高地的川流积水,使肥沃的平原能减少洪水泛滥的灾害。经过治理之后,原来大都集中在大平原边沿地势较高地区的居民,纷纷迁移到比较低平的原野中,开垦那些肥沃的土地。那些草木茂盛、禽兽繁殖的薮泽地,成为人们乐于定居的地方。
社会生产力有了显著的提高,这就为封建世袭制国家的建立提供了必要的经济基础。由于禹治水有功和促进农业生产,夏部族势力增强。
《史记·夏本纪》记载禹治水时“劳身焦思,居外十三年,过家门不敢入”,其刻苦精神得到后世传颂,治水过程可能也促进了各部落族人的团结。
主词条:三苗
禹治水有功,随后舜又派禹去讨伐三苗。禹屡败三苗,将三苗驱赶到丹江与汉水流域,巩固了君权。《墨子·非攻》中说道禹克三苗后,“别物上下,卿制大极,而神民不违,天下乃静。”这说明禹在治水与讨伐三苗胜利后,夏部族已成为部族联盟首领。
主词条:启、禅让制、涂山之会、世袭制、有扈氏、皋陶作刑
相传尧、舜、禹时,部落联盟内采用“禅让”的方式“选贤与能”,推举联盟的共主。如尧老时,把“王”位禅让给了贤能的舜。
舜把王位禅让给禹,禹在涂山召集部落会盟,再次征讨三苗。据《左传》记载“执玉帛者万国”参加了涂山会盟,可见夏部落的号召力。有一次在会稽(浙江绍兴)部落会盟时,防风氏首领因迟到而被禹处死。古文献中亦记载禹以诸侯部落路途的远近来分别纳贡约多少,可见夏氏族对其周边部落经济上的控制。
禹曾推举东方颇有威望的偃姓首领皋陶为继承人,以示对传统禅让制的尊重。然而皋陶没有等及禅让,比禹早死。禹又命东夷首领伯益为继承人。
夏王启禹死后,益(伯益,也有人认为益不是伯益,而是同一时代的两个人)按照部落联盟的传统,为禹举行丧礼,挂孝、守丧三年。三年的丧礼完毕后,益没有得到权位,而启在民众的拥护下,得到了权位。关于这一段历史的记载,说法不一:古本《竹书纪年》记载“益即位后,启杀益而夺得君位“;另一说”益继位后,有些部族并没有臣服益,而拥护启,并对益的部族展开战争,最后启胜而夺得权位。之后益率领着东夷联盟讨伐启。经过几年的斗争后,启确立了他在部族联盟中的首领地位“,但其共同观点是“公天下”变成了“家天下”。
从此,禅让制被世袭制所取代。这标志着漫长的原始社会被私有制社会所替代,应该说是历史的一个进步。但是,一种新制度的建立,必然会遭到部分反对。随后不少倾向禅让传统的部族质疑启的权位。启都郊外的有扈氏仗义起兵,率领部族联盟向启都讨伐,与启军大战于甘。战前启称他的权位是“恭行天”的,这便是之后周朝天子论的雏形。启拥有中原民众的赞同,在人数方面占有绝大优势,最终击败有扈氏,罚贬做牧奴。这次胜利代表中原地区的主流社会观念已从原始的禅让制度转向了世袭制度。
夏氏族原姓姒,但从启开始改用国名“夏”为姓。同时启不再使用伯这个称号而改用后,即“夏后启”。启能歌善舞,常常举行盛宴。其中最大的一次是在钧台,此即钧台之享,还在“天穆之野”表演歌舞。《山海经·海外西经》记载到启在舞蹈时“左手操翳,右手操环,佩玉璜。甚至有些文献传说启曾经上天取乐舞。中国古老的乐舞文献《九辩》、《九歌》与《九招》均称启为其原作者。启统治期间,其幼子武观时常作乱。《韩非子·说疑》说他“害国伤民败法”,最终被诛杀。除了夏氏族内部的纠纷,为争夺部落联盟的权威,亦常常与东夷作战。
主词条:太康失国
夺取夏朝政权的后羿夏启死后,其子太康继承后位。他只顾游玩,不理政事,在位期间,夏部族权威削弱,东夷有穷氏部落趁机西进。东夷族有位善射的首领羿(即后羿)。羿率军从东夷属地鉏迁至夏后氏的属地穷石,与当地的夏人通婚,形成了有穷氏。羿乘太康失德之机,在夏民的拥护下夺得了夏政。随之太康投奔居于斟鄩的斟鄩氏。
羿夺得权位后并没有称王,而是立太康之弟中康立为王。但事实上权力全在羿手中。此举引起不少部落的不满。其中主持天象活动的和氏与羲氏公开反对。羿说他们废时乱日,派胤率兵讨伐羲和二氏,战前作誓师辞《胤征》 ,在战中取胜。
中康死后,其子相继位。随后投奔与夏同姓的斟鄩、斟灌二氏。从此,羿独承王位。羿好射猎,不善治理,得权后,他像太康一样,好狩猎而荒废国事。他废弃武罗、伯困、龙圉等忠臣,重用被伯明氏驱逐的不孝子弟寒浞。寒浞年少时因造谣惑众被伯明氏君主所逐,后被有穷氏首领羿收养,成为有穷氏的一员,得到重用。寒浞势力日益强大,后来趁羿在外射猎的机会将羿及其家人杀掉,夺其权、占其妻,生下豷、浇二子。寒浞把戈封给了他的儿子豷,把过封给了他的另一个儿子浇。浇受父命率兵先后灭掉亲夏的斟灌氏与斟鄩氏,杀了在斟鄩躲避的相。相的妻子缗当时已怀下相的儿子,她从墙洞逃走至其母亲有仍氏家里避难,不久生下遗腹子少康。
少康之子杼(也作“予”)承后位。他了解东夷对夏室的不满,为了巩固在东方的势力,他把都城从原东迁至老丘。他重视发展武器和制造兵甲。文献中常常有“杼作甲”、“杼作矛”的说法。他还派人讨伐东南沿海地区的东夷(山东南部、安徽东部、江苏一带)。传说其获取了吉祥物九尾狐。夏朝的版图在杼的统治下扩张到了东海(黄海)之滨。杼在位期间是夏朝最昌盛的时期。夏人对杼格外尊重,为杼举行过“报祭”。《国语·鲁语》说道“杼能帅禹者也,夏后氏报焉,”认为杼全面地继承了禹的事业。
杼之子槐在位时,东夷族与华夏族开始和平共处。其中畎夷、于夷、方夷、黄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居于淮河、泗水流域的九个部落(即九夷)通常向夏后纳贡祝贺。槐逝后,其子芒继位。芒逝后,其子泄继位。这期间东夷族与华夏族逐渐同化。泄在位期间东夷族已基本同化,于是他开始向西方发展。同时,他开始对顺从夏室的方国部落封土封号。这便是数世纪后诸侯制的起始。泄逝后,其子不降继位。他曾多次率兵征讨西方的九苑。
主词条:孔甲乱政、桀
从孔甲经皋与发,到履癸(即桀)内乱不止。
孔甲乱政后夏王朝的统治日益衰落。发死后,其子履癸(夏桀)继位。桀善武,《史记·律书》夸张地说他“手搏豺狼,足追四马”。桀在位期间,夏室与方国部落的关系已经破裂。给夏上贡的部落不断地减少。桀因此还常常讨伐那些不顺从的部落。古文献中说桀贪色,他在击败某个部落后会从那部落中挑选出他所钟爱的女子带回宫作为妃子。《国语·晋语》提到的有施氏、《竹书纪年》提到的岷山氏、末喜氏都遭到了这种下场。其中末喜氏的妃子妺喜早已与伊尹结好,桀却在洛把她夺走,伊尹愤怒中奔投了商汤。桀的屡次征伐也惹怒了不少较有权威的部族。有缗氏(舜的后代)因不服顺桀而被灭之。活动于今河南东部山东省西南部的子姓商部族正在夏乱这期间兴旺了起来。桀又因商不服的借口讨伐商首领汤并败之。汤被囚禁于夏台(一作钧台),随后被释放。除了夏室对外关系的恶化外,文献中还提到了桀在廷内用人失当。
桀只顾自己享乐,不顾民众疾苦,大约在前1600年,商部族首领汤率领着方国部落讨伐桀。灭了亲夏部族韦、顾、昆、吾后在仓皇与桀开战。汤的势力大,桀抵挡不过,一边逃一边战,最终战败于有娀氏旧址。桀逃至鸣条(一说今河南中部,或今山西安邑),汤追之,又在鸣条展开了大战。桀再次被击败,被汤放逐于历山(一作鬲山),与末喜氏同居,最后又跑到了南巢之山(今安徽巢县)并死于此处(《淮南子·修务训》稍有不同,说汤“整兵鸣条,困夏南巢,谯以其过,放之历山”)。
鸣条之战夏室覆灭,在方国部落的支持下汤在亳(今河南商丘)称“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世袭制政权,夏朝,共传13世(《世本》载12世)、17王,历时472年,公元前1600年灭亡。
主词条:土方、杞国
夏灭亡后,剩余势力除了主要留居中原,还有两支分别向南方、北方迁移。桀带着不少夏族民众从历山南迁至南巢,这便是南支。北支进入蒙古高原,与当地诸族融合,有人认为这便是后人所称的匈奴。《史记·匈奴列传》载道“匈奴,其先祖夏后氏之苗裔也,曰淳维。 《括地谱》更详细地解道“其(指桀)子獯粥妻桀之妻妾,避居北野,随畜移徒(即北原游牧民族),中国谓之匈奴。”商汤王因帝宁之故都,封夏室的一支姒姓贵族于杞国,以奉祀宗庙祖先。《史记·陈杞世家》载夏裔在“殷时或封或绝”。周武王灭商为王之后,封大禹的后裔东楼公于杞地,延续杞国国祚,主管对禹的祭祀。春秋末期,孔子因为崇尚夏礼,还特意去杞国访问考察。在浙江绍兴会稽山禹陵村,夏禹姒姓后代世代为禹守陵至今。郭沫若、胡厚宣、程憬等认为甲骨文中的土方就是战败后的夏。根据卜辞记载,土方是位于殷西北方的一个强大方国,是武丁以及先前商王的长期征讨的对象。武丁征服土方后,在其腹地“唐土”建设大型城邑“唐”,镇压控制土方人民,此后不再有土方叛变的记载。周初,成王封晋国始君唐叔虞于此。
主词条:夏朝行政区划、先秦行政区划、九州、九鼎
冀州,夹右碣石入于河,三面距河,是各州贡道必经之处。(今山西、河北省境、辽宁西部。)
兖州,浮于济、漯,达于河。(今山东西部、河北东南角。)
青州,浮于汶,达于济。(今泰山以东之山东半岛。)
徐州,浮于淮、泗,达于河。(今淮河以北之江苏、安徽以及山东南部。)
扬州,沿于江、海,达于淮、泗。(今淮河以南之江苏、安徽以及浙江、江西北部。)
荆州,浮于江、沱、潜、汉,逾于洛,至于南河。(今湖北、衡山以北之湖南以及江西西北端。)
豫州,浮于洛,达于河。(今河南、湖北北部、陕西东南、山东西南角。)
梁州,浮于潜,逾于沔,入于渭,乱于河。(今四川以及陕西、甘肃南端。)
雍州,浮于积石,至于龙门西河,会于渭、汭。(今陕西、甘肃、宁夏、青海。)
首领 | 居地 | 今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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鲧 | ||
大禹 | ||
启 | ||
太康、中康 | ||
相 | ||
今河南濮阳南 | ||
羿 | 鉏 | 今河南滑县 |
羿、寒浞 | 今河南洛阳南 | |
少康 | 今河南商丘虞城县利民镇东南35里 | |
今河南濮阳南 | ||
杼 | ||
杼、槐、芒、泄、不降、扃 | 今河南开封祥符区国都里村 | |
廑、孔甲、皋、发 | 今河南安阳东南 | |
桀 |
主词条:方国
方国是由原始氏族部落转化形成的小型国家。这些邦国位于王畿之外,不受夏后直接管辖。一些方国只是大的部族,另有一些较大的方国已经建立了国家组织,规模甚至大于夏后氏。有穷氏代政期间,少康曾投奔有仍、有虞氏,在那里承当牧正和庖正。
有仍氏又名有任氏,风姓,居于山东济宁微山湖畔,是太昊、少昊的后裔。有仍与夏后来往密切,之间有通婚现象。相妻缗来自有仍。相被寒浞杀害时,缗已方妊,她避居故乡,在有仍生下少康。少康复兴后,封有仍族人于任国。
有虞氏乃虞幕、帝舜之后,活动于豫西北、晋南古汾水流域。舜老时,认为己儿商均不贤不肖,所以禅位于禹。禹仿效尧传舜时舜先让位于尧子丹朱的做法,让位于商均,然民众纷纷拥护禹而不理睬商均,于是禹继承了帝位,将商均分封于河南虞城附近。四世后,夏室中衰,年轻的少康逃到有虞避难,得到了首领虞思的大力协助,这才使夏室终得扭转局势,有虞氏直接关系到了夏后氏的存亡。
一说偃姓乃皋陶后裔。禹老时,荐皋陶为继承人,然皋陶先禹而死,禹又荐伯益。禹死后,伯益效仿常规,先让位给禹子启,不料启深得民心,得到了民众的拥护,伯益失权。益不善罢甘休,于是与启作战,结果战败被杀。皋陶之后被封于东南六、英、许三地。
有扈氏为夏之同姓部落。启夺益位,有扈不服,以“尧舜举贤,禹独与之”为名反对启的统治,结果在甘大战中失败,其部众被罚贬为牧奴,世代从事畜牧。
胤子伯靡原为臣服夏后的部落首领,太康失国时又归附后羿,寒浞杀羿后逃奔有鬲氏。靡闻知少康准备复兴夏室,组织有鬲、二斟兵民与少康会师。
斟灌、斟鄩氏统称“二斟”,与夏后同为姒姓,是夏代早期重要的亲夏氏族。二氏族在夏后氏的东南迁徒过程中与之融合,夏代晚期斟鄩之地更成为夏后的都邑,偃师二里头遗址可能就是斟鄩。无王时期,寒浞命子浇率兵灭二斟,同时杀死躲避斟鄩的夏后相。其剩余势力又在数年后加入少康和伯靡的联军,复兴夏室。
有缗氏为少昊另支后裔,是夏晚期东方的强大方国。夏桀在有仍召开盟会,有缗首领因不满桀的统治,愤慨归国,桀遂灭之。
有莘氏,帝喾高辛氏之后裔,启时的支子封国。夏商之际,在伊尹的帮助下,有莘氏与商汤在北亳结盟,汤还从有莘氏娶妃。
《山海经》之海外四经记录了夏朝周边的许多方国“国”名,可能纯属神话亦可能是远古部落名称的讹化。
主词条:夏朝官制
夏朝是在原始社会制度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在原始部落制度逐渐解体的过程中,父权家长制家庭成为对它的一种摧垮力量。世袭制国家的世袭王权和世袭贵族,就是以父权家长制家庭为基础逐步发展起来的。因此,在国家形成之后,各级贵族组织仍然要保持旧的血缘联系,严格区分姓氏。王室分封各部族,除保持它们所由出生的姓之外,又以封地建立新氏,大夫以邑为氏。在各级贵族之间,就依姓氏的区别建立了各自的宗族关系。这种宗族关系,虽然沿袭了旧的氏族组织的遗制,但在实际上是以父权家长制为核心,按其班辈高低和族属亲疏等关系来确定各级贵族的等级地位的。
《礼记·祭义》言,“昔者,有虞氏贵德而尚齿,夏后氏贵爵而尚齿”,反映夏人对官位的重视,也从侧面说明夏代的职官已有明显的高低等级区别。
夏后,即夏王,是夏朝的最高统治者,集军政大权于一身。其下属的军队、官吏和监狱等,是维系国家政权的支柱。
夏朝军队的组织形式,在启讨伐有扈氏时,于甘地誓师所作的誓词中,可略见端倪。《史记·夏本纪》云:“将战,作《甘誓》,乃召六卿申之。启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维共行天之罚。左不攻于左,右不攻于右,汝不共命。御非其马之政,汝不共命。用命,赏于祖;不用命,僇于社,子则帑僇女。’遂灭有扈氏。天下咸朝。”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启在战争开始之前,召集臣属,声讨有扈氏的罪行,并告诫将士,要忠于职守。立功者赏,违命者严惩不贷。启灭有扈氏之后,诸侯皆臣服。誓词中提及的六卿、六事之人、左、右、御等,皆军队将士的称谓。
“六卿”,《史记·夏本纪》集解引孔安国曰:“天子六军,其将皆命卿也。”
“六事之人”,集解引孔安国曰:“各有军事,故曰六事。”“左”、“右”,集解引郑玄曰:“左,车左。右,车右。”“御”,集解引孔安国曰:“御以正马为政也。”
九州的五服贡赋是夏后氏的主要经济来源,“夏后氏官百”中当有诸多官员专司赋役征发事务。
正,是夏代掌管具体事务的官吏之通称。见诸文献的有车正、牧正、庖正等,分别为管理车辆、畜牧和膳食的官吏。《左传·定公元年》云:“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为夏车正。”
据《左传·哀公元年》记载,少康曾为有仍氏牧正。后“逃奔有虞,为之庖正。”
夏朝设置太史令。太史令终古以谏桀无效而奔商闻名于世。
《墨子·耕柱》记载夏后启铸造陶鼎于昆吾时曾通过他的卜官,翁难乙,求问天神。《夏书》载,“遒人以木铎徇于路”,夏后向四处巡征诗歌和意见的官员称作“遒人”、“瞀”、“啬夫”应该都属于“工”级的小吏。夏后可能还有专司占卜卜筮的“官占”。
《夏书》又载,“辰不集于房,瞀奏鼓,啬夫驰,庶人走。”。讲述发生日食的时候,有“瞀”官击打大鼓以示于众,官吏和庶民各自奔走相告。
夏朝有监狱。《史记·夏本纪》云,桀“乃召汤而囚之夏台,已而释之。”索引曰:“狱名”。夏朝有掌管天地四时的官吏。《史记·夏本纪》集解引孔安国云;“羲氏、和氏,掌天地四时之官。”《尚书·夏书》中有关于设官分职过程的概述,载道“赋纳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夏王还临时委任臣属执行专门的使命,犹如后世之钦差大臣。《史记·夏本纪》云:“帝中康时,羲、和湎淫,废时乱日。胤往征之,作胤征。”集解引孔安国曰:“胤国之君受王命往征之。”郑玄曰:“胤,臣名也。”夏朝已制定刑罚。《左传·昭公六年》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史记·夏本纪》所载《甘誓》,对军队的刑罚有具体阐述。“用命,赏于祖。”集解引孔安国曰:“天子亲征,必载迁庙之祖主行。有功即赏祖主前,示不专也。”“不用命,僇于社。”集解引孔安国曰;“又载社主,谓之社事。奔北,则僇之社主前。社主阴,阴主杀也。”“子则帑僇女。”集解引孔安国曰:“非但止身,辱及女子,言耻累也。”
主词条:仲康日食、夏历、占卜
中国传统的干支纪年纪日法,起源是很早的。夏代末期的帝王有孔甲、胤甲、履癸(桀)等,都用天干为名,说明当时用天干作为序数已较普遍。
夏代的历法,是中国最早的历法。当时已能依据北斗星旋转斗柄所指的方位来确定月份,夏历就是以斗柄指在正东偏北所谓“建寅”之月为岁首。保存在《大戴礼记》中的《夏小正》,就是已知的有关“夏历”的重要文献。它按夏历十二个月的顺序,分别记述每个月中的星象、气象、物象以及所应从事的农事和政事。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夏代农业生产发展水平,保存了中国最古的比较珍贵的科学知识。
主词条:夏朝法律制度
夏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可概况为奉“天”罪罚。奉“天”罪罚的法制观表现为:一方面统治者的统治依据来自于天命;另一方面打着天的旗号实现统治。
夏王朝稳定之后,为于调整社会关系的需要,逐步形成和不断扩充的。其基本内容是以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法律性质的习惯法为主,制定了《禹刑》,这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正规法典。
《唐律疏议·名例律》中有,夏刑三千条,郑玄注《周礼》说:“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可见夏朝法律数量应较多,规定应该比较细密,法制应初具规模。《左传·昭公六年》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后人大多将《禹刑》作为夏朝法律的总称。夏朝已初步形成五刑,并有一些罪名及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
古文献记载夏时期已具备较完善的刑法制度。《尚书·吕刑》中说道“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便是指周穆王将夏朝的《赎刑》作为制定周国刑法制度——《吕刑》的重要参考。而文中提到的《赎刑》很可能与《左传》“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的《禹刑》实为一物。然《赎刑》、《禹刑》是否为夏之刑法,具体内容如何,已无可考。《左传》中引述《夏书》中关于夏时刑法载“昏、墨、贼,杀”,指触犯昏、墨、贼这三种罪过的人要判死刑。晋国叔向称这种刑法为“皋陶之刑”。虽然死刑观念应在新石器时代早已产生,但禹的理官皋陶可能是第一个将死刑法律化的人物。夏后槐的“圜土”、商汤被夏桀囚禁的“夏台”便是夏时的监狱,为中国史书记录最早的监狱。圜土是一种原始的监狱,在地下刨挖圆形的土牢,在地上搭架篱笆圈围土牢。《大禹谟》谓“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劝之以《九歌》,俾勿坏”,评价夏后立刑法是对民众进行治理的一种手段。除了《禹刑》外,还有《政典》。
关于夏代的社会性质问题,史学家虽然还没有取得一致的看法,但是肯定当时存在着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已为不少同志所同意。
《左传》哀公元年记载伍员谈到“少康中兴”,少康因过浇之逼逃奔有虞时说:“虞思于是妻之以二姚,而邑诸纶,有田一成,有欢一旅,能布其德,而兆其谋,以收夏众,抚其官职。”这里所说的“一成”,当是《周礼·考工记·匠人》所说的“九夫为井”,“方十里为成”的“成”。方里而井,一井就是一里,方十里为成的“成”,就是百井。
《汉书·刑法志》又说:“殷商以兵定天下矣。……立司马之官,设六军之众,因井田而制军赋。地方一里为井,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方十里;成十为终,终十为同,同方百里;同十为封,封十为畿,畿方千里。”这段话虽然说的是殷周之制,但从这里所说的“成方十里”、“成十为终”是区划土地的单位名称看来,使我们可以肯定《左传》中的“有田一成”的“成”,反映了夏代井田制即公社所有制的存在。所以,古代文献中也多谓井田之制,“实始于禹”。
主词条:五服
根据《孟子·滕文公上》的“夏后氏五十而贡”看来,夏代的部落农民可能在耕种自己的五十亩“份地”外,还要耕种五亩“共有地”,即如赵岐《孟子注》所说“民耕五十亩,贡上五亩”。这种年纳五亩之获以为贡的实际内容,如同马克思所指出,本是“指原始共同体时的贡赋关系”。这种“贡法”,还可以从古代文献中看出它的原始意义。《说文》云:“贡,献功也。从贝工声。”《初学记》卷二十又云:“《广雅》云:‘贡,税也,上也。’郑玄曰:‘献,进也,致也,属也,奉也,皆致物于人,尊之义也。’按《尚书》:‘禹别九州,任土作贡。’其物可以特进奉者曰贡。”这里所说的都指民间劳作献纳于上的意思,正如《周礼·夏官·职方氏》职云:“制其贡,各以其所有。”这就说明夏代公社中的大部分土地已经作为份地分配给公社成员,由其独立耕种;另一部分土地作为公社“共有地”,由公社成员共同耕种,将其收获物采取贡纳的形式,缴纳给公社酋长。这与恩格斯在论述克勒特人和德意志人氏族时曾经说过的“氏族酋长已经部分地靠部落成员的献礼如家畜、谷物等来生活”是一样的。《尚书·禹贡》系后人所作,其中所记九州向国家贡纳的情形,虽然不能认为完全可靠,但其中说到:“五百里甸服: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栗,五百里米”的随乡土所宜的贡纳制在夏代业已存在,当是可能的。因此,所谓“夏后氏五十而贡”的“贡法”,并不像《孟子·滕文公上》引龙子所说:“贡者,校数岁之中以为常:乐岁,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为虐,则寡取之;凶年,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焉。”孟子所说的“贡法”,并非禹之“贡法”,前代学者早有指出,例如阎若璩引胡渭之说云:“龙子所谓莫不善者,乃战国诸侯之贡法,非夏后氏之贡法也”。甲骨文中的殷商土田与耕作。
夏代的氏族封建制度在经济方面亦有体现。《尚书》载“四海会同,六府孔修。庶土交正,厎慎财赋,咸则三壤成赋,中邦锡土、姓,祗台德先,不距朕行,说四海之内的氏族部落都归附夏后 ,金木水火土谷六种物质皆受到治理,明晰各处田地的优劣,将其分入三等以决定赋纳数量,使得赋纳得其正而不偏颇,赐土、赐姓,根据方国部落与夏后氏关系之密切疏远定出封建的先后次序。《禹贡》一篇又列出九州赋纳物品的具体情况,将物品数量分作上上、中上、下上、上中、中中、下中、上下、中下、下下九等。又根据与夏后氏都邑地理距离的远近分作甸、侯、绥、要、荒“五服”。
甸服:距离夏都城五百里以内的方国部落是夏都城的主要粮食供应区。百里之内者赋纳带秸秆的谷物;再往外百里者赋纳禾穗;三百里外者赋纳带稃的谷物;四百里外者赋纳粗米;五百里外者赋纳精米。
侯服:距离夏都城五百至一千里间的方国部落是夏后氏的氏族诸侯部落的封地。先小后大,五百里至六百里为采地(即卿大夫的封地);六、七百里为男爵小国;八至千里地为侯伯大国。
绥服:距离夏都城一千至一千五百里为夏后势力所及的边缘区域。其三百里内的可推行掌管文化教育,二百里外的推行发挥武威卫戍。
要服:距离夏都城一千五百至二千里为夏后必须通过结盟交涉的方法而施加影响的区域。三百里内通过同盟和平相处,二百里外为夏民的流放地。
荒服:距离夏都城二千至二千五百里处为异族疆域,与夏后氏只有间接的沟通。三百里内的是各少数民族,二百里外是流放地。九等和五服的描述是周人对夏朝赋纳经济的看法,非必夏代实况。如铁、镂不大可能是夏代所见物品,夏时期的诸侯爵位也无法考证。但是其中反映的一些看法,如夏后根据道途远近及各地生产情况来缴纳不同的产物,应当为夏代实况。
论述夏朝的赋纳制度,《孟子》曰“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意在夏人的“贡”、殷人的“助”和周人的“彻”制度实际都是在缴纳民户年产总和的十分之一,而且夏商周三代的田赋制度一脉相承,顾炎武更据此认为“古来田赋之制,实始于禹”。周朝的什一法是将一家民户在数年之间的收成总和平均后取出一个中庸常数作为缴纳数量,以夏朝的生产力和政权辐射力看,还没有能力履行这种实物地租制度。孟子记载的“贡”字,意味着民众与贵族间没有太大的强制成分,而且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自愿性。这种民众自主性质的赋贡制度符合夏时期落后的生产力与夏后氏尚不完备的政权机构的情景,也接近于原始氏族部落的民主经济秩序。夏朝末期,夏后氏与方国部落的关系恶化,夏后桀四处讨伐,他提升田赋数额以充军费,从而加重人民负担,激化不满情绪,使之最终离弃夏后投奔商汤。征夏之际,汤曾誓言于众,“‘夏罪其如台?’夏王率遏众力,率割夏邑,有众率怠弗协”,指诉桀的主要罪状。桀在什一“贡”赋之外征役民兵,而后民众不满便采取不合作的态度。转看殷商的“助”法制度,平民百姓在农业生产义务外另有以兵役为主的徭役责任,其结果是助法体系下的商族的可动员兵力大于夏后兵力。
夏朝的军队,是为了维护统治而发明的专职征战的工具。夏以前,各部落、部落联盟之间的征战由部落内部的青壮年男子负担,夏建立后,中原形成了统一的部落共同体,并出现了国家机构,因此专职战斗的队伍的建立是必不可少的。禹征三苗,称他所统领的军队为“济济有众”;启征有扈氏,严厉告诫所属的军队要严格听从他的指挥。足见当时已有强大的军队。《甘誓》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军法。
夏朝统治者为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建立了一支奴隶主军队,于是原始形态的兵制也随之产生。夏朝军队由夏王掌握。在确立启的统治地位的甘之战中(甘在今陕西户县西),启要求全体参战者要严格执行命令,对勇敢作战、执行命令的人给予奖励,反之则予以惩罚。据《尚书·甘誓》记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可见,夏朝的军队已经有严格的纪律。由于夏朝处在阶级社会早期,生产力还不是很发达,因而夏朝的军队数量不多。例如,夏五世国王少康逃亡到有虞氏时,住在纶(今河南虞城东南),只有500部属。后来,少康联合斟寻氏和斟灌氏两个部落,推翻了窃据夏朝的寒浞,恢复了夏王朝的统治。夏朝军队以步兵为主,但车兵已开始出现。《甘誓》中“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不正,汝不恭恭”的记载,证实了车兵的存在。左是车左,执弓主射;右为车右,执戈矛主刺杀;御者居中。一辆战车,三个乘员,与后来商朝车兵编制一样。另外,《司马法》中将夏代战车称为钩车。夏朝军队使用的武器,主要是木石制造的戈、矛、斧、殳和弓箭,也有少量的青铜兵器。夏朝时还没有常备军,只有贵族组成的平时卫队,作为夏王的警卫。如果发生战争,夏王就临时征集奴隶主组成军队进行战斗。
主词条:夏朝经济
在夏代,农业文明有较大的发展。《论语·泰伯》载禹“尽力乎沟洫”,变水灾为水利,服务农耕。其实水利技术的应用是黄河流域人民在劳动实践过程中慢慢积累开发出来的,并非大禹一人所为。传说禹的大臣仪狄开始酿造酒,夏后少康又发明了秫酒的酿造方法。新石器时代后期中原文化中的龙山文化就有了酿酒的习惯,到了生产力更强的夏代,酿好酒、饮好酒变成了一种权力和财力的象征。古文献中记载到的“杜康造酒”、 “仪狄作酒”、“太康造秫酒”、 “少康作秫酒”等传说都可以佐证酒在这个时期的重要性。夏商西周时期的酒均为度数不高的粮食酒,并不浓烈。《礼记·玉藻》中记载古人饮酒饮三爵后依然肃静脑明。为了适应农业生产的需要,探索出农事季节的规律,现代仍旧流行的有时称为夏历的农历可能是在夏代编成的。畜牧业有一定发展,还有一些专门从事畜牧业的氏族部落。如有扈氏在甘战败后,被贬为牧奴从事畜牧工作。三代庶民的主食是由各类谷物做成的粥饭。将黍、粟、稷、稻煮成稀粥、浓粥食用,社会上层则多食干饭,偶食青菜。只有在举行大型的祭祀活动时才宰牲,礼肉置于鼎内在地下储藏 。在多处二里头文化遗址都有发现黍壳、稻壳的遗存 。
随着夏代农业生产的发展和生产部门的分工,烧制陶器,琢磨石器,制作骨器、蚌器,冶铸青铜器和制作木器等各种手工业,也有了新的发展和分工。
在烧制陶器方面,当时不仅广泛使用了快轮制造技术,而且在烧造方法上,又多采用陶器出窑前的施水法,使陶器多呈灰黑色、灰色或黑色,且又质地坚硬。陶器表面除多施用篮纹、方格纹与绳纹等装饰外,还有精美而细致的指甲纹、羽毛纹、划纹、圆圈纹和镂刻等装饰。器形品种如炊器、饮器、食器和盛储器等达三十多种。特别是有些造型美观,制作精湛,胎质细腻、薄如蛋壳、器表漆黑发亮的磨光黑陶器,只有具备烧陶丰富经验和高超技术的人才能烧制出来,故制陶业大概已成为独立的手工业生产部门。
在石器制造方面,以钻孔石铲与石刀为主。各种石器磨制精致,几乎没有钻孔损毁或重钻的现象,表明制作石器的技术已相当成熟。少数靠近山区的遗址中,有较多的石器成品出土。而在远离山区的地方半成品和打下来的石片则不多见。说明这些地方出土的石器都是由制造石器的地方交换而来;还说明当时石器的专门加工和交换已经出现。
在文献中,有夏代冶铸青铜器记载。如“禹铸九鼎”和夏后启命人在昆吾铸鼎,出土的铸造铜器的遗存可以为证。如在临汝县煤山龙山文化中晚期遗址中,出土了炼铜坩埚残块,其中最大的一块长5.3、宽4.1、厚2厘米,上面保存有六层冶铜痕迹。郑州牛砦龙山文化晚期遗址中,也出土过一块炼铜坩埚残块,残块上还粘附有铜碴与铜锈,经化验是属于铜锡合金的青铜遗存。特别是1980年在登封王城岗的发掘中,出土了一件青铜残片,残宽约6.5、残高约5.7、壁厚约0.2厘米,经化验是包含有锡、铅、铜合金的青铜。其器形有可能是青铜鬶,有些学者认为,夏代已经铸造铜器,并进入了青铜时代。
此外,制造木器、玉器、骨器和蚌器,以及纺织和酿酒等,在夏代都可能已成为独立的手工业生产部门。
在夏代,农业文明到了很高的程度,畜牧业有一定发展。有一大批奴隶从事畜牧工作,还有一些专门从事畜牧业的氏族部落。马的饲养得到很大重视。此外制陶业在夏代可能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极为重要的行业。至于青铜器,中国已经发现了二里头文化的铜刀。如果二里头文化被认为是夏朝时期的文化,那么这件青铜器就是夏朝时期的。夏代青铜器的形式非常接近陶器,它铸造青铜的历史不长,所以青铜器没有形成一个好的规范,所以它有点像陶器的样子,跟夏代出土的陶器一模一样,比较原始,它没有好多花纹,有小圆点,刻画简单的线条。
主词条:夏朝文字、陶文
提到篆字,自然会想到大篆和小篆,所谓大篆,即指周篆;所谓小篆,即指秦篆。篆字,就是官方文字。历史上还有夏篆一说,由于人们未发现夏朝文字,所以一直对夏篆有不同看法,如:‘夏篆,传说中夏代的文字。一般以为周宣王太史籀着《大篆》十五篇,始为篆字,此‘夏篆’所言之‘篆’,泛称也。从考古实物来看,尚未发现确切可靠的夏代文字;如有之,则必较甲骨文更原始一些。古人多有以金文大篆附会夏篆之说,凡此种种,皆依托之伪说’在这里夏篆被认为是‘附会’‘伪说’其根据是夏朝文字不存在,就还谈得上夏篆了。
夏朝文字是否存在,是否没有流传下来一直有争议,由于某些历史学家、文人如胡适、顾颉刚等否认夏朝的存在,而郭沫若则随声附和,引起了学术界的混乱,夏朝不存在,夏朝文字也就不存在了,另外滞后的考古工作,还未挖出夏朝文物,也未挖出夏朝文字,所以在一些人眼里,夏朝和夏朝文字,仅仅是神话传说而已。
主词条:二里头文化
夏朝没有文字直接流传下来,所以,长期以来对其了解还主要依赖古代文献的记载,包括夏朝的国王、官吏、军队以及刑狱情况。现代以来,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区二里头村遗址中大型宫殿、墓葬以及许多青铜器的出土,则从一个侧面揭示了作为新石器晚期部落联盟夏国的政治经济及社会文化、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有关夏代社会发展的情况,古代文献记载既少,又多模糊不清。关于夏代的地下考古工作,还在继续探索中。
经过多年的调查和发掘,在河南西部和山西南部等地,发现了一种介于河南龙山文化和郑州二里岗早商文化之间的文化遗存,以河南洛阳偃师二里头遗址的内涵较典型,称为“二里头文化”。这一文化遗存的时间,据测定,约在公元前1900年左右,属于夏代纪年范围内。当前,虽然还没有足以确定它是夏代文化的直接证据,但所提供的丰富考古资料,有力地推动了探索夏代文化的工作。
洛阳偃师二里头文化遗址出土的生产工具,仍以石器为主,骨角器和蚌器也还在使用,在一些房基、灰坑和墓葬的壁土上留有用木质耒耜掘土的痕迹。当时的劳动人民使用这些比较原始的工具,发挥他们的勤劳和智慧,平治水土,发展农业生产。
已知还没有在夏代的遗址中发现较大的青铜器,但在二里头文化遗存中有青铜铸造的刀、锥、锛、凿、镞、戈、爵等工具、武器和容器,同时还发现有铸铜遗址,出土有陶范、铜渣和坩埚残片。出土的铜容器系采用复合范铸成,反映当时的铸铜工艺已有一定规模和水平。于2006年被国务院授为“华夏第一王都”。传说禹的大臣仪狄开始造酒,夏王少康又发明了秫酒的酿造方法。为了适应农业生产的需要,探索出农事季节的规律,现代仍旧流行的有时称为夏历的农历就是那个时代发明的。
夏朝人使用的工具都是以石器为主。夏朝都城出现了车,但还不能确认是人力车还是马车,因为车辙只有1米宽,和商朝的2米宽车辙不同,商朝已经确认使用马车了。
夏代设有历法官。后人专门整理的《夏小正》,已经被现代的天文学者证实是综合夏代至春秋时期历法知识的古籍,《夏小正》为中国现存最早的科学文献之一,书中除二月、十一与十二月外,每月载有确定季节的星象(主要是拱极星象与黄道星象)以指导务农生产,另外亦有记载当月植物之生长形态、动物之活动习性与祭祀(亦为物候学之重要典籍)。
由于《夏小正》内容涉及星象与农业赖以使用之历法的关系,对古代天象与先秦历法研究也有相当重要之参考价值。
《夏小正》是中国现存最早一部具有丰富物候知识的著作。其经文有463字,按一年12个月分别记载了物候、气象、天象、和重要政事,主要是有关生产的农耕、蚕桑、养马以及采集、渔猎等活动。
地图的出现,从夏禹治水的传说中可以看出当时人们已经认识了许多高山大河,确定了大地的东西南北,学会了开渠、分洪、修堤,并且掌握了计算、测量和绘制简单的地图。传说大禹通过自己的实践,收集了九州岛岛献来的铜等金属,铸了九个大鼎,鼎上分别有各州的山川、草木、禽兽,有人说这可能是导游的“指南图”,或者说是4000年前的原始地图。
主词条:三苗
“苗”与“蛮”在上古汉语中同音同意,三苗与后世的南蛮应是同源。《战国策·魏策》记载了三苗的地望,东面洞庭,西面彭蠡 ,北起文山,南接衡山 。尧舜时期,洪水泛滥,三苗趁机在东南作乱,曾与驩兜、共工和治水失败的鲧被四岳合称为天下“四罪”,必惩之方才咸服民众。舜派禹降服苗民,未得结果。舜晚年又亲自南征,途中在苍梧之野病逝。禹继续征苗事业,作誓师词《禹誓》,与苗军展开了一场历时七十天的大战,克服苗师,平定三苗 。从此三苗衰微不振,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主词条:东夷、九夷、有穷氏
夷人位居中原之东,故称东夷。东夷族起初分布在河北保定易县至燕山南麓一带,在夏商时期分作四部,一支留居冀中,北支环绕渤海湾迁至辽东、朝鲜半岛,南支经山东南下到江淮地区,另有西支遍及华北平原西部山西、河南二省,最远达陕西,这一支在夏朝早期与夏后氏构成矛盾,曾在太康至杼的期间对夏后氏政权构成不小的威胁。有穷氏兴于穷桑,其后北迁至渤海之滨鬲,在那里逐渐壮大。五帝时期曾加入有虞氏的部落联盟,协同舜帝驱逐大风、十日、九婴、猰貐、凿齿、封豨、修蛇等逆盟部落,威望一度振兴。夏初,有穷氏西迁于鉏,逼近夏后氏的心脏区域。太康时,夏室中衰,有穷氏首领羿借机西进。南渡黄河,灭结封豨、夔、洛伯、河伯四个夏后属国,占据嵩山北麓、河伯故地穷石。遂后夺取夏都斟鄩,淫放太康于豫东,另立其弟中康。中康陟,子相立,羿遂代之,如此夺取了政权。八年后,羿被义子寒浞杀害。寒浞烹羿之肉强迫羿子吞食,羿子不肯便被寒浞杀害。寒浞又娶羿妻纯狐氏,生豷、浇二子。寒浞残暴昏庸,夏后少康联合有鬲氏降臣靡、有虞、有仍、斟灌、斟鄩等亲夏氏族一举灭掉了豷、浇和寒浞。有穷氏族人自此离开河洛地区,向西南迁徒 。东夷族的东南支分为九族,统称“九夷”。《竹书纪年》记载,相时,“于夷来宾”,而少康复国时,只有方夷归附,其余八支继续与夏族抗争。少康子杼在位期间,大力改善军事装备,作甲作矛,屡败夷族,把夏后的势力扩张到东海之滨。至杼子槐时,九夷纷纷归附夏后,往后夷夏彼此和睦。
主词条:商朝
商族子姓,源于黄帝曾孙帝喾高辛氏,始祖契为帝喾妃有娀氏简狄所生。契为禹同期人物,居于黄河下游,曾协助大禹治水。经昭明、相土、昌若、曹圉、冥五位先公,商族从冀东发展到豫北。冥任夏后水官,在治水过程中死去。冥子王亥在位时,商族经济达到新的高峰,《卜辞》记载王亥一次祭祀可用牲多达五十头牛 。为解决牲口过剩、不易畜养的问题,王亥将一部分牛羊托寄于河伯氏和有易氏。有易氏首领绵臣却得寸进尺,强迫王亥交出所有牲口,王亥拒绝,绵臣便将其杀害,夺走牛羊。后来王亥之弟王恒从绵臣手中夺回了牛羊。王恒之子上甲微又联合河伯氏讨伐有易氏,杀死绵臣。商族在有易氏没落的同时强大了起来。主壬、主癸时期,商族势力不断上升,他们拉拢黄河下游各氏族部落,一步步逼近中原夏后氏地区。天乙汤继位后,网罗人才,在伊尹、仲虺、女鸠、女房的协同下,始征葛,又先后消灭韦、顾、昆吾等亲夏氏族,削弱夏后势力,“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 。”汤趁夏地发生旱灾,起兵西进,在鸣条与夏后桀展开激战,桀抵挡不过,经历山逃至南巢。汤在西亳称王,夏朝覆灭,商朝成立。
由于流传下来与关夏代有关的史料十分匮乏,所以历史上是否有夏代存在,曾被许多人怀疑。但是《史记·夏本纪》中记载的夏代世系与《殷本纪》中记载的商代世系一样明确,商代世系在安阳殷墟出土的甲骨卜辞中得到证实,因此《史记·夏本纪》中所记的夏代世系被多数学者认为是可信的。这样,在考古学家对安阳殷墟、郑州商城等商代的物质文化遗存有了进一步认识的基础上,提出了夏文化探索的研究课题,希望用考古手段去找到夏代的物质文化遗存,进而恢复夏代历史。
古史学家依据文献资料,提出有两个地区可能是夏人的活动地区:一个是河南西部嵩山附近的登封、禹县和洛阳平原;一是山西南部的汾水下游地区。因为传说中夏代的都邑和一些重要的历史事件,大多同这两个地区有关。1959年开始“夏墟”调查,拉开了夏文化探索的序幕。四十年来在豫西、晋南开展了一系列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使夏文化探索的目标逐渐缩小。多数学者认为:以偃师二里头遗址命名的“二里头文化”(包括二里头类型和东下冯类型)和豫西地区的“龙山文化”是探索夏文化的主要对象,并对夏文化问题发表了各种看法。惟因缺乏文字等直接证据,学术界对哪种遗存是夏代文化还没有形成共识。但是无论是豫西地区的“龙山文化”还是“二里头文化”,均已积累了相当丰富的资料,它为最终解决这个问题创造了很好的条件。
据传宋代宣和年间临淄出土的一组春秋时期青铜器叔夷钟(作器者叔夷乃宋穆公后裔,齐灵公时任齐国正卿)有铭文追述宋人祖业说:“……隙成唐,又严在帝所,溥受天命,删伐夏司,败厥灵师,以少臣惟辅,咸有九州,处禹之堵……”也就是“威武的成汤,敬畏天帝,接受天命,讨伐有夏,打败其军。在小臣的辅佐之下,囊括九州之地,占有大禹之都。”这段铭文同西周以来文献中关于夏和殷(商)是前后承替的两个王朝、‘殷革夏命’的说法完全一致,成为两周史籍有关夏王朝记载的有力佐证。鉴于记述夏王朝与夏商更替的文献史籍没有早到西周者,所以春秋铜器叔夷钟恐怕还是无法成为“西周以来”或“两周史籍有关夏王朝记载的有力佐证”。
2002年面世的遂公盨属西周中期,其上有“天命禹敷土,堕山浚川”的字样。铭文记述大禹采用削平一些山岗堵塞洪水和疏道河流的方法平息了水患,并根据各地土地条件规定各自的贡献。在洪水退后,那些逃避到丘陵山岗上的民众下山,重新定居于平原。由于有功于民众,大禹得以成为民众之王、民众之“父母”。遂公盨的发现,将大禹治水的文献记载提早了六七百年,是所知年代最早也最为详实的关于大禹的可靠文字记录。但文中并无“夏”的字样,禹似乎还具有神格而非人王,因而这篇铭文似乎并不能被看作是夏代“大禹治水传说最早的文物例证”。
定位奴隶社会
根据马克思历史理论,夏、商、周三代曾被定性为奴隶社会,此观点争论较多。奴隶社会以社会下层的广大奴隶群众为主要生产角色,然而就传统文献记载以及考古发掘工作并没有发现中国上古时期广泛实行奴隶制度的迹象。卡尔·马克思总结古希腊、古罗马和古日耳曼民族的社会历史提论,原始社会的原生形态在向文明迈进时,衍变为次生形态,奴隶或农奴制度取代原始的氏族公社,他认为原始氏族制度的消失是不可避免的。然而在古代的中国,氏族制度并没有消失,而它在很长的时期内顽强的保存着。在国家的萌芽期,原始的氏族公社制度无法承载对广大区域进行有效管理的任务,从而衍变为一种氏族封建的世袭制度。又在西周时期衍变为宗法封建制度。有效的施行奴隶制度需要一个完善的中央集权体系和一个强大的军事势力,这是夏代不具备的。中国在三代时期曾施行过小规模的奴隶制度,但始终没有达到西方文明的规模。在古希腊的城邦里奴隶人口普遍超逾自由人口,奴隶人口占古罗马意大利半岛总人口的四成以上。三代社会的主体分别是“众人”和“庶人”,尽管社会地位低下,他们还是有家有户的平民,其生产作物通过“贡”、“助”、“彻”赋交于上,而不是奴隶制下的无偿掠夺。真正的奴隶只是比例占少数的罪人和战俘,他们并没有取代庶民主体成为夏商周社会的主要劳动力,而更多的是用于人祭。
帝王 | 战争 | 在位时间 | 都城 | 都城今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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阪泉之战 | 前2495年—前2395年 | |||
涿鹿之战 | ||||
昌意(黄帝次子) | 未在位 | |||
颛顼(昌意之子) | 前2322年—前2245年 | |||
前2245年—前2176年 | ||||
前2168年—前2097年 | ||||
前2097年—前2037年 | ||||
前2037年—前2029年 | 山西运城夏县 | |||
大禹(鲧之子) | 讨伐三苗 | 前2029年—前1978年 | 阳城 | 今河南登封告成镇 |
今山西安邑或晋阳 | ||||
阳翟 | ||||
攻益之战 | 前1978年—前1963年 | 河南许昌禹州 | ||
甘之战 | ||||
攻河西之战 | ||||
前1963年—前1955年 | 河南偃师二里头 | |||
攻羲和氏之战 | 前1955年—前1946年 | 斟鄩 | 河南偃师二里头 | |
攻东夷之战 | 前1946年—前1916年 | 河南商丘睢阳区西南→ 河南濮阳西南 | ||
浇灭相之战 | ||||
后羿、寒浞 | 篡夏40余年 | 前1916年-1871年 | 鉏→穷石 | |
复国之战 | (21年)前1871年—前1852年 | 河南商丘虞城县利民镇东南 | ||
灭浇之战 | ||||
灭豷之战 | (17年)前1852年—前1837年 | 河南济源西北2公里庙街原城 | ||
灭寒浞之战 | ||||
攻东夷之战 | ||||
洛伯与河伯之战 | (44年)前1837年—前1795年 | 河南开封市祥符区国都里村 | ||
商上甲微灭有易氏之战 | (18年)前1795年—前1779年 | 老丘 | 同上 | |
(25年)前1779年—前1756年 | 老丘 | 同上 | ||
攻九苑之战 | (59年)前1756年—前1699年 | 老丘 | 同上 | |
(18年)前1699年—前1682年 | 老丘 | 同上 | ||
(8年)前1682年—前1675年 | 河南安阳东南 | |||
(9年)前1675年—前1669年 | 西河 | 同上 | ||
(11年)前1667年—前1657年 | 西河 | 同上 | ||
(7年)前1657年—前1651年 | 西河→斟鄩 | 安阳东南→偃师二里头 | ||
攻有施氏之战 | (52年)前1651年—前1600年 | 斟鄩 | 偃师二里头 | |
攻有缗氏之战 | ||||
败于鸣条之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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