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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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划经济的年代,企业投资决策权很小,企业看好的项目,企业准备开发的产品,企业寻找到的扩大和发展的机会,需层层审批,其结果往往将大好的发展机遇丧失。现在,国家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企业享有投资决策权。这对于企业来说,特别是对国有企业来说是经营权的重大突破。
企业享有投资决策权的含义是:
(1)自行解决资金来源和建设生产条件有保障的投资项目,企业自主决定立项,自主决定开工这就是说,企业以留用资金和自筹资金从事生产性建设,而且自己有建设和生产条件保障(如建设场地、建设物资和设备、生产物资供应等保障),企业可以自主决定立项,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和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白行立项投资的监督,主要是审核企业用于投资的资金及建设和生产条件是否具备保障。立项经政府有关部门监督认可后,即可向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依法办理建设手续,进行开工和建设。
(2)需要政府投资或不能自行解决建设和生产条件的投资项目,企业必须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投资项目通过企业自筹资金无法解决,需要政府投资,或企业不具备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生产条件,需要政府提供帮助,企业只能向政府提出要求;但政府能否按企业的要求去做,这是政府自身的职权范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投资项目必须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方可进行建设。这就是说,企业对于其不能自行解决建设和生产条件或需政府投资的项目,不能自行决定上马和进行建设,更不能“先斩后奏”建起“半拉子”工程后挟迫政府投资或为其解决生产和建设条件。
(3)需要银行贷款或者发行企业债券筹措资金进行的投资项目,企业必须报政府有关部门会同银行或者由银行审批其目的是就项目的可行性和效益性进行分析,以判定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还贷能力。对那些技术可行、收益显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具备相应还贷能力的投资项目,予以批准,银行给以贷款上的支持。企业发行债券筹措资金,必须由银行代理发行企业债券;按照我国有关企业债券管理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企业债券的发行只有经政府有关部门和银行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
(4)企业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增提新产品开发基金和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企业的新产品开发基金和提高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是企业进行新产品开发和更新改造投资的重要资金来源。按照法律规定,企业有权根据自身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增提新产品开发基金,报财政部门备案;企业还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选择具体的折旧办法,确定加速折旧的幅度。
(5)对企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企业以留利资金安排投资时,可申请退还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一定比例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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