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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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简称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推进行业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愿望,促进企业间的横向交流,为会员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发挥政府主管部门与企业间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城镇供排水事业的发展。
(一)组织会员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城镇供水排水和节水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全行业的基础资料,掌握行业动态,传播行业信息,研究和探讨会员共同关心的问题,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有关标准提供材料和数据。
(三)总结、交流、推广城镇供水排水业的经营、管理及城镇节约用水等方面的经验,组织开展城镇供水排水和节水领域的国内外学术和科技交流活动,促进行业改革和科技进步。总结、交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为会员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向有关部门推荐科技成果和论文。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行业质量技术认证、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验收工作及资质审查等。组织开展科研和技术攻关、评优表彰、人才培训等工作。组织或参与行业法规、政策、标准和规划的调研、起草、修改及其他工作。
(五)负责对供水排水和节水设备产品及创新成果的评审、推荐和推广应用工作,促进生产企业与会员和相关用户之间的交流。
(六)研究、探讨、总结、交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及其经验,提高企业素质。
(七)编辑出版会刊、会报和有关信息资料。
(八)兴办非营利性实体,促进自我发展,更好地为行业服务。
(九)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并开展交流活动。邀请国外专家来华讲学。组织相关人员出国考察、进修和讲学。
(十)做好政府委托办理的工作,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其他活动。
1、在自律方面,协会依照法律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帮助会员单位更好地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促进行业自律,推动公平竞争,协调利益冲突,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鉴于城镇水务的地域性和“准市场”特点,协会将组织研究并尽早建立“同行比较竞争机制”,构筑“标杆管理平台”,通过对同行业不同企业的业绩(如成本、价格、质量、环境等)进行比较和评价,为企业的管理者提供相互学习和借鉴的机会,鼓励不同区域的企业开展比较竞争,激励企业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2、在监管方面,协会积极创造条件,承接政府部门职能转变后可以转移的部分职能,承办适宜的社会事务,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当前重点研究协会在规范城镇水务市场行为,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方面如何发挥监督作用。协会通过编制标准规范、制定技术规程等手段,协助并督促水务企业加强对水源水质、供水水质和排水水质的监测,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3、在服务方面,协会既要积极反映会员单位的合理诉求,并为城镇供水、排水、节水企事业等会员单位提供技术服务、政策咨询和专业培训;又要倾听消费者的呼声,发布行业相关信息,当好政府主管部门的参谋,为行业发展献计献策。
4、在交流方面,协会充分利用专家队伍的人力资源优势,加强“两刊一报一网站”的建设,进一步提高质量,扩大社会影响。要立足中国城镇水务行业,面向国际同行,开放交流平台,进一步加强经验交流、信息交流和学术交流,为推进行业体制改革、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促进城乡统筹、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会员代表大会每4年召开一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3名,现任会长是李振东。中国水协下设七个委员会,分别是供水专业委员会、排水专业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节约用水工作委员会、设备材料工作委员会、编辑出版工作委员会和政治思想工作委员会。中国水协的常设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5人,现任秘书长是邵益生。
秘书处下设综合部、发展部、咨询部、财务部等职能机构,主要负责文秘、外事、培训,规划、组织、信息,咨询、服务、认证,会费、财务、统计等相关工作,同时,指导和协调协会其他组织机构开展工作。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由常务副秘书长主持,现任常务副秘书长是刘志琪。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城镇供水、排水、节水企事业单位,地方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相关科研、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及城镇供水排水设备材料生产等企事单位和从事城镇供水、排水、节水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承认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章程,自愿申请,经批准,按时交纳会费,均可成为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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