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镇供热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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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镇供热协会成立于1987年,是由城镇供热企业、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
充分发挥联系政府部门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自律发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规范,推进我国城镇供热事业持续发展。
本团体遵守
(一)受政府部门委托,参与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的研究和制订;参与制订修订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
(二)开展咨询服务。推进供热行业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参与和组织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鉴定和推广应用。
(三)根据授权,开展供热行业统计。收集整理供热基础性资料,为政府部门和会员提供参考。
(四)开展交流与合作。开展国内外同行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根据行业发展需要,举办相关展览会。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五)组织供热行业人才培训。
(六)根据规定,编辑出版会刊和信息资料,建设和完善本团体网站。
(七)承办政府部门委托的相关工作。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反映行业的愿望和要求,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对城镇供热事业的领导和支持。
2、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基础资料,为政府主管部门制订城镇供热技术经济政策、行业法规、规划等提供依据。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参与有关活动。
3、组织交流和推广供热行业有科研、设计、施工、企业经验管理等方面的成果和经验。
4、协调同行业间和相关行业的技术经济全作,培训技术、管理人才,对供热行业管理进行指导,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5、开展技术咨询服务,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参与重大供热工程项目的审查和验收。组织本行业新工艺的技术鉴定。
6、编辑出版协会刊物和信息资料。
7、代表中国城镇供热行业参加国际同行业组织和国际技术、经验交流活动,邀请国外专家来华考察和讲学,选派人员出国考察和进修。与国外同行业进行技术合作,互惠互利,促进我国供热事业的发展。
8、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协会办理的事项,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其他活动。
根据协会章程,凡从事城镇供热管理的企业单位,以及从事供热专业的教育、科研、设计、设备生产等单位,承认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自愿申请,经理事会讨论批准,均可成为协会会员。凡热心于城镇供热事业并做出积极贡献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经理事会讨论批准,可聘为协会顾问或参加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
按照协会章程,协会每两年举行一次会员大会。协会各部门每年都围绕政府工作重点,结合企业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组织多种形势的活动,从而帮助企业解决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政府提供行业的各种信息。协会还办有会刊《
协会的领导机构包括全国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以及理事会下设的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编辑出版部、技术咨询部、企业管理部、专用设备部。协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选举理事会,理事会是协会的权力执行机构,设理事长一名,常务副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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