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
名誉权纠纷是指侵害公民或法人的名誉权而引起的纠纷。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护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的人格权。名誉权的主体包括公民和法人。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利益,名誉权的基本内容是保有和维护自己获得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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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调处侵害名誉权纠纷案件时,要向双方当事人讲解《
在名誉权纠纷中,代理人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有:
①是否存在侵犯
案例一:消费者名誉权纠纷
购煤气受侮辱12315为消费者讨公道。1999年5月21日,杭州市消费者金某在西湖区某经营单位购煤气一瓶,交钱取货后,该单位发货员收了他的取货单。由于发货员当时主要精力忙于另外一件事,事后误认为没有给他的取货单。五月二十五日,消费者金某家里的另一只煤气瓶也没有煤气了,他再次去该经营单位购煤气,发货员朱某等人说他五月二十一日购的煤气没给取货单,并对消费者金某进行讽刺、挖苦。对此,消费者金某在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于当天向西湖工商分局“96315”投诉,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还我清白,当事人必须当众承认错误,赔礼道歉;二是赔偿精神损失费;三是通报我所在单位,消除误会。西湖区工商分局“96315”(12315)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即受理了此案。
经过执法人员认真仔细了解,调查事实,并结合分析、取证、核实,认为消费者投诉完全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诚实、解决问题的原则,经调解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经营单位当事人朱某等人在经理室当众向消费者金某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二、赔偿消费者精神损失费1038元人民币;
三、此事由经营单位通报给消费者所在单位,澄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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