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个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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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0月23日)
一些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在政治上不够坚定,存在“七个有之”,不仅败坏了党风政风,还产生了严重的腐败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的“七个有之”意在告诫各级各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要站稳“政治立场”。
“七个有之”意味长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米博华
说到党内政治生活,人们自然会谈起习近平总书记几年前就强调的“七个有之”,愈感其意义之深、分量之重。
“七个有之”,即“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之所以再次引而论之,是因为随着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人们越来越清楚地看到,党内政治生活健康与否,关系党风廉政状况;而党风廉政状况又与反腐败形势关系密切。
以往认为,“七个有之”主要涉及的是政治品质、从政素养等问题,或许并没有自觉地把“七个有之”表现与腐败的发生联系起来,这恐怕是认识误区,也是管党治党“宽松软”的一个原因。
政治变质是经济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因。罪与非罪,违纪与违法,当然应该有区别。但其中的因果关系、内在逻辑,显而易见。比如,一些人“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甚至边腐边升,这肯定与地方和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任人唯亲、排斥异己”有关。在一些地方,一起贪腐案件牵连出一串贪腐分子,这种窝案肯定与“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有关。一些地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成风,也大多与一把手热衷“封官许愿、弹冠相庆”有关;而有的领导干部崇尚为官必须“厚黑”“不琢磨事,专琢磨人”,就会干起“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勾当。
换个角度看,同样如此。从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到利益输送、贿赂成风,从“这个帮”“那个派”到八面玲珑、四处讨好,无不是对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践踏,是对政治生态污染、政治生活的破坏,是“三观”尽毁、为官失德酿出的恶果。
思想蜕变是人格堕落的温床。“七个有之”是做人特别是为官的大忌。即使封建社会官场,“结党营私”“阳奉阴违”“封官许愿”等,也是令人不齿的“失德”,而为此丟官甚至丢命的更不知凡几。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出现这样的人,发生这样的事,都是沉重教训。因此,以“七个有之”为镜鉴、为诫勉,时时处处检视自己的言行,也是对干部的爱护和帮助。
全面从严治党,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七个有之”,直面领导干部思想作风的突出问题,直面老百姓的焦虑和困惑——在一个时期内,为什么“四风”问题盛行,贪腐成窝成串,愈演愈烈?为什么老百姓对干部缺少信任,对党风缺乏信心?原因就在于政治生态被污染,党内政治生活不健康。在有的地方正气不扬,“七个有之”畅行其道。换言之,如果各级领导不带头克服、严肃整治“七个有之”,党风廉政建设就难以取得进展。
回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正风肃纪的历程,从聚焦作风、纪律、腐败、选人用人四个方面问题,到紧扣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项纪律”;从围绕党的领导、党的建设查找问题,到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维护政治生态,可以看到由具体到深层,由阶段到长远,由局部到全局,由治标到治本,依次向前推进的整体思路。从这个意义上领会“七个有之”,可以更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战略布局的深谋远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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