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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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简称“
协助政府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协助政府开展行业调研和行业统计工作,为政府制定行业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提供预案和建议;协助政府组织、指导物业管理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代表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向政府反映企业的合理要求和建议;组织制定并监督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树立行业的良好形象;进行行业内部协调,维护行业内部公平竞争;为会员单位的企业管理和发展提供信息与咨询服务;组织开展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评定与管理、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的达标考评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培训工作;促进国内、国际行业交流和合作。
1.负责协会重要公文的策划、起草、修改、印发、贯彻及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负责文件的收文、传阅、落实承办和办结;
2.负责会长办公会和秘书长办公会的准备、记录、纪要撰写,会议决定或部署事项的落实及检查;
3.负责协会秘书处年、月、周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分解,以及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4.负责协会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
5.负责协会印章、执照、证书的使用、登记与保管工作;
6.负责协会有关证书的年检工作;
7.负责牵头组织协会重大会议和活动;
8.负责秘书处人事管理与绩效考核;
9.负责协会外事和外联工作;
10.负责协会分支机构的联系与工作协调;
11.负责秘书处公务接待与信访工作;
12.负责秘书处办公用品购置与管理;
13.负责秘书处内部学习的组织落实;
14.负责做好秘书处后勤保障工作;
15.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负责会员的管理与服务。根据协会章程制定落实会员管理办法,做好新会员的发展、入会手续办理和会员会籍的动态管理;
2.负责会员档案建立和保存,会员基本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以及会员数据库的维护;
3.负责会员会费的收缴工作;
4.负责会员交流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根据分工,参与筹备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等会议,为协会与会员搭建交流平台;
5.负责加强与会员的联系,为会员提供信息、技术、法律等咨询服务,收集会员对协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负责会员信用档案系统管理及投诉处理;
7.负责会员创先争优和示范项目创建等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8.负责协会与各地协会及行业管理部门的联系和工作沟通。
9.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负责制定协会年度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
2.联系协调相关新闻媒体,负责建立媒体宣传信息沟通机制;
3.负责整合业内宣传资源,组织建立全国物业管理行业通讯员队伍;
4.负责对中国物业管理杂志社日常工作的监督指导;
5.负责制定协会网络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6.负责协会“行业动态”及协会网站、微博、微信等对外媒体的管理和维护;
7.负责研究制定协会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
8.承办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参考教材和注册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写及出版发行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师资培训工作,并建立“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师资库”;
3.负责注册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注册物业管理师诚信档案的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依据行业需求研发专题培训项目,制定协会年度培训计划;
6.负责协会组织各类培训的学籍管理和证书发放工作;
7.负责组织建立“物业管理教育专家委员会”并开展相关工作;
8.负责开展国际合作培训、交流和智力引进工作;
9.负责培训中心办学许可证和法人证书的年检工作;
10.承办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 围绕物业管理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热点、难点和前瞻性问题,制定年度研究、专题调查课题的立项、撰写、论证等组织实施工作;
2.研究和制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物业管理行业标准;
3.负责行业发展报告年度企业评价活动的指标设计、编写和发布;
4.负责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选聘和行业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学术交流;
5.收集、整理行业相关的统计数据,建立行业数据库;
6.接受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委托,开展物业管理专项问题研究和论证7.承办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协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团结、组织本会会员,坚持为政府决策服务,为行业与企业改革发展服务的“双向服务”方针,积极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传达、贯彻执行国家的法规与方针政策,及时反映广大会员企业的愿望和要求,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一、本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二、协会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会员的权利: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会员的义务: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按规定交纳会费;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成果等有关资料;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学术活动。
三、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单位,均应先填写本协会印发的《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入会申请表》,填写后将入会申请表原件邮寄至协会秘书处,经协会审查批准后,下达批复件及交纳第一次会费的通知。
四、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收取会费的通知》(民社发[1992]27号)精神,我协会已通过民政部办理了社团收取会费许可证,协会的会费主要用于围绕协会宗旨开展业务活动,组织各类学术会议、秘书处办公费用等。本协会会员均需依照协会理事会制定的年会费标准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内缴纳。逾期一年不缴纳年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停止其会员资格。
五、会费标准 协会会员单位每年度会费为¥2000元。
六、缴费办法 各会员单位可银行信汇或邮汇。
单位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B座90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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